農村再生條例 促進農村再生?

2009/02/16

立法院上會期一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希望促進農村再生,農民肯定政府的用心,但也關心農村基本問題,像是農業政策有沒有長遠計畫,產銷制度有沒有徹底解決,這些都是需要整體規劃的。

台中新社馬力埔地區是台灣近代農運的起點之一,1913年日治政府,為了大量種植甘蔗,強徵附近農地,引發當時震驚一時的〞馬力埔農民抗爭事件〞,921大地震過後,民宿結合休閒產業,馬力埔成為中部重要觀光據點,新社的經濟火車頭。

馬力埔社區主動爭取成為水保局在台中地區,農村再生計畫唯一的試辦點,不過一個個所謂的〞口袋公園〞,擺滿盆栽,卻也讓農民有不同的意見,農民表示,社區要發展,雖然它種花花草草是很漂亮,但是對社區發展、經濟、文化並沒有實質的幫助。

921 重建計畫,是農村再生計畫的前車之鑑,新社是921大地震的災區之一,水保局撥款興建許多災修工程,不過經過整修之後,卻不如預期,原本的卵石步道,上面還有一個涼亭,不過現在根本過不去了,當年的農村新風貌工程,每個動輒花費百萬千萬元,結果涼亭現在變成農家堆肥、私人停車場、欄杆年久失修、雜草叢生、山區步道不能行走,讓當地居民有所怨言。

台灣以農立國,小小農民希望留住農地,讓離鄉的農家子弟即便失業,還能回家謀生,農再條例是不是農村進步的力量,凝聚了多少農村共識,政府還要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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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推動農村再生後對台灣農村的助益,就像亞洲大學休閒與遊憩管理學系教授劉健哲所說:
農村再生條例的立法,目的在解決農業、農民、農村的問題。長期以來農村的環境沒辦法有效改善,公共設施不足,居住環境不好,老舊的社區面臨發展瓶頸時,就會出現農地亂蓋農舍等問題,進而農地資源就會流失,生產、生態環境被破壞,糧食品質也會下降,最後受害者還是農民。
農村的問題沒有解決,農業的問題也無法解決。環境不好,年輕的子弟就不願回鄉,轉往都市發展,不但造成城鄉發展的問題,農業沒有後繼者,也沒有辦法永續發展,聚落就會慢慢沒落,鄉土文化就無法永續經營下去。
以前非都市土地只有管制,沒有規劃,從國土規劃角度,農村必須回歸應有的重視。農村再生條例就是希望農村有發展的機會,否則農村還是凋敝、農業問題還是沒解決。
因此農村發展必須有專法引導,透過農村再生條例可以找回農村的優美性、鄉土性,農業能回復農業耕種場所,農民才能獲得重視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