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從部落間發起的獵人行動,觸發於卑南族卡地布部落大獵祭的「獵人遭警驅傉事件」。在當時的時空,由東部族群聯盟在有限的時間與條件下進行討論、籌劃、串聯、傳遞訊息並尋求資源,陸續發起了全國性的228施放狼煙、308為尊嚴而走等行動,由於獵人行動訴求上的時效性考量,以及當時正值中華民國政權進行民主機制的運轉,東部族群聯盟必須在關鍵的時刻將台灣原住民族對於自然主權、傳統領域等最核心的基礎權力,長期遭政權漠視的問題向中華民國政權提出,要求政權必須正視台灣原住民族與它乃是平等存在於這塊土地上。基於前述的原因,東部族群聯盟僅能在有限的條件下將行動用力推出來,過程中或有令人不滿意的地方,這也是必然的。
一年過去了,我們過去的行動是否改善了現在原住民族的什麼?如果依舊,那怎麼可以呢?如果更糟,我們還能各安其所嗎?相信答案在我們自己心中。
行動目的:透過2/28當日施放狼煙的宣示性行動,來傳達狼煙行動今年的訴求。
訴求對象:中華民國政府
行動訴求:
1、台灣原住民族擁有自然主權、傳統領域的權力,不容中華民國政權繼續迴避不處理。
2、發起制定台灣原住民族憲法,透過民族自決來確立台灣原住民族與中華民國政權對等地位之基礎關係。
3、針對中華民國政權對待台灣原住民族長期的不正義作為,推動建立跨民族的非政府組織的處理機制,實質解決原住民族面臨體制運作下所遭遇的迫切問題。
行動說明:
【參與施放狼煙行動之個人、部落或組織,可自行準備想主張的訴求,向參與者說明你們自身有何訴求要提出,透過狼煙的施放來傳達這個訊息】
同胞們,在 二月廿八日 這天,讓我們再一次的燃起狼煙,以主人的身分再一次的發聲!以狼煙為標誌,共同為自己的不滿發聲,這不只是為單一部落的事,而是為我們原住民族共同遭遇的這一切不正義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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