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漁業會談 學者盼實質解決漁民權益

2009/02/26

 台日漁業會談今天復談,國際法學者認為,應實質解決漁民權益議題,解決台日之間長期存在的漁業糾紛;至於若簽訂相關協定,對台灣主權地位宣示意義甚大。

 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副教授王冠雄表示,雙方應實質解決漁民權益議題,才能解決台日之間長期存在的漁業糾紛。一般國際會談是一系列意見交換的「最終表現」,但迄今尚未聽聞這次會談已先對漁業合作上或實質性漁業議題,曾進行初步或實質性意見交換。

 對於國安官員日前透露,台日漁業會談中政治問題不會是重點,民眾不必擔心政府會在領土或是海域管轄權讓步。王冠雄說,領土主權和漁船作業權兩者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但實際運作上卻有相互牽動的關係。

 他認為,如果現在的會談要讓主權與漁權問題脫鉤,時機還沒有成熟,因為其中主要關鍵在雙方領導者態度,與台日漁民或民眾能否接受。

 對於這次會談,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長陳荔彤依照以前15次會談沒有成功經驗觀察,對這次談判要成功,並不抱持樂觀態度。

 陳荔彤指出,日本在東海中間這塊海域捕魚不多,中國漁船也不多,只有台灣漁民常到此海域捕魚,但是台日談判一直都沒有成果;他認為談判應該要透明化,即是集思廣益,讓更多人來瞭解,否則都沒成果,會啟人疑竇。

 他說,從客觀角度觀察,會談應要由外交部主導,漁業署談的是魚量、捕魚等,而海域能否捕魚及涉及主權事宜,則應由外交部來談。

 他認為,日本至少要給台灣漁民合法捕魚權利或海域空間,即是簽訂「共同捕魚區域」,若有簽訂這些相關的協定,則對台灣主權地位宣示意義甚大。

 另外,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表示,台日漁業會談中斷多年,就會談或談判標的議題而言,在基本結構或實質內涵上,雙方立足點並不相等。日本目前實質掌控釣魚台,且在釣魚台或台灣東面至日本與那國島之間海域內,並無太大的漁捕活動及利益,日本自然不覺得有與台灣就這2項議題,進行會談的動機與必要。

 至於在台灣方面,他指出,釣魚台陸地領土主權是國家明文主張的權利,加以在釣魚台及台灣東面海域內廣大的漁業活動與利益,都不容許台灣完全棄之不顧。因此,台灣應該是希望與日本就這些議題,達成某種不喪權辱國的安排。

 因此,胡念祖說,今天舉行的台日漁業會談,台灣應一改過去「台日關係微妙」、「台日關係敏感」的「小媳婦心態」,不卑不亢,維護國家尊嚴與權益,使日方須誠懇提出對案版本,進行具實質內容的雙邊談判。

 台日漁業會談從1996年至今共談了15次,最近一次的雙邊會談是在2005年7月於東京大倉飯店舉行,去年6月發生聯合號事件後,經台日多次協調,第16次的會談終於敲定今天在台北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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