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實際執行有困難

2009/03/01

【唐鎮宇、羅暐智/台北報導】

 不繳國民年金保費,配偶可能會吃上罰單?勞保局坦言,法條處罰執行有困難,且最快也要八個月後才會執行。

 雖然執行面困難,但國民年金法主管機關內政部態度保留。內政部官員表示,除了怨偶外,還有很多種收不到保費的理由,總不能遇到一種困難就修一次法,必須經過整體評估與討論。

 負責國民年金保險業務的勞保局副總經理羅五湖指出,若依第一期繳費狀況來看,女性反而以六成三的繳費率高過男性的五成,未來女性被處罰者可能反而比男性多。

 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方宜容解釋,雖然配偶須負連帶繳費責任,但國保規定欠費達八個月以上才可以申請分期,所以處罰欠費者的配偶應是在第四期(國保係一期兩個月)後才會開始執行,「總不會連分期的機會都不給吧!」

 國保規定若配偶無謀生能力免罰,方宜容說明,「無謀生能力」是以領有重度以上身障手冊,或遭法院宣告禁治產者;至於一般配偶,勞保局目前正草擬判斷標準,目前朝以年收入五十萬當作門檻,配偶收入超過此限者才會被罰。

 若有民眾婚前就欠繳國保費,婚後配偶會不會突然收到罰單?方宜容坦言「確有可能」,但勞保局會先透過戶政資料寄發催繳通知單給欠費者配偶,並給予十五至卅天的繳費期限。萬一離婚,現任配偶必須概括承受所有罰鍰。

 國保欠費到底該如何罰配偶,方宜容表示須將分居、家暴等因素考慮進去,「實際執行有困難」,勞保局曾向內政部反應,但由於國保才將邁入第二期,實施日短,勞保局後來決定先運作一陣子看看。

 至於罰則規定的三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方宜容表示欠費一年者罰三千,欠費兩年者罰六千,以此類推最高罰到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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