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廉能條款 淪為廉價條款了

2009/03/03

【■/台東(退休教師)】

 國民黨的廉能條款,對於黨員參選「喪失提名資格」的認定,從馬英九任主席時的起訴,到三審定讞,到一審有罪,到現今的不溯及既往。這一連串的變變變,使得廉能條款失去崇高性、神聖性、道德性,讓人感受到它宛如「廉價條款」,可以任意喊價更改。

 進步的國家、優秀的人民、負責的政黨,對廉能的要求絕對是嚴苛的高標準,即使要改也應該朝廉能的高標準,愈改愈嚴才對,而不是時寬時嚴,或為勝選而改、為某人量身定做,這樣的改革是倒退的、是愚民的、是欺人的。

 「廉」是從政的基本素養,「能」則是更高層次的要求。貪汙固然可怕,決策錯誤比貪汙更可怕。政府無能會引發全面性貪汙、決策錯誤及濫權,而使得社會癱瘓,讓國家陷入萬劫不復。

 公職人員是社會的楷模,尤其國會議員更應屬「德高望重」之輩,當然不該有品德瑕疵。廉能條款就是一張「參政過濾網」,網洞越精密過濾功能越佳,國家或政黨可獲得越多優秀人才,那才是長久之計。若是網洞大開,只為求短暫的政黨選舉之私,而不顧國家人民的長遠利益,相信很快會再被人民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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