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區立委候選人請聽聽華光社區居民的心聲
立即停止迫遷開啟安置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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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2009311日 上午,華光社區居民至大安區候選人政見發表會,希望候選人正視華光社區迫遷危機,承諾選後要求法務部撤銷訴訟程序、開啟安置協商。

【打造台北華爾街 踐踏弱勢居住權】

2006年, 前行政院長張俊雄提出「四大金磚計劃」,將華光社區打造為金融管理及數位通訊中心,以打造「台北華爾街」為目標,設立金融商務中心、資通訊中心與高品質住 宅,以振興國內經濟。然而,在閃耀計劃背後,政府並未對針對華光社區居民提出安置政策,就算有開發住宅區,也是以「高品質住宅區」的名 義作發展,以吸引跨國資本的進駐。目前,由於全球經濟衰退,台北華爾街計畫暫時停滯,但政府卻 未因此停止迫遷華光社區居民

【暴 力迫遷 法務部不符合程序正義】

200611月, 法務部與台北看守所寄發訴訟書,以「違建」侵占國土之名,向居民索以每人百萬元不等的金額,要求賠償,並且成立「台北看守所華光社區清 理計畫執行專案小組」,以緊迫盯人方式,不斷恐嚇居民簽署訴訟和解書,於今年531號 前無條件自行拆屋還地,目前已有十多戶居民不堪精神騷擾,在恐懼中簽署同意書。

華光社區居民多為濟弱勢或年邁老人,早年隨著國民政府來台,在反攻大陸意識下居民僅將台灣視為暫時的避難處,因此在政府默許下沿著台北看守所搭蓋約八坪左 右的臨時住所,並當時的政府解決住宅供應不足的問題。如今,這群為國犧牲的英雄,被視為侵佔國土的罪人;他 們當時的住宅,而今卻被視為「違建」,這叫人情何以堪。

【立 即停止迫遷 開啟安置協商】

我們認為,華光社區居民的戶籍在台北市,絕對適用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等相關 條例對於賠償之規定。然而法務部蓄意規避施法律責任,以訴訟替代,此乃違反行 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等相關法條規定。而緊鄰華光社區的新隆社區、理教公所的原先住戶也同為違建社區,市 政府對於他們興建新隆國宅,也有搬遷補助費,攤販也有安置在市場,位於台北市的華光社區為何不能享有同等居住權的待遇? 在此我們提出下面兩點訴求:



一、妥善安置措施、搬遷補助

二、停止訴訟、五年不當得利

該給人民的德政,法務部不能剝奪百姓權利,而且法務部更未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還公然欺瞞法院,完全未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顯以為政不仁,人民是乎 成為政府刀板上之魚肉,如同把人民當成是在養豬一般,把豬養大了,養肥了,再宰,人民成了政府的提款機,如此之作為,是我國政府施的德政嗎?我國之立憲之 本係主權在民,而施政就是便民愛民,而非剝奪人民權利,殘害人民,迫使人民將要無地安身,流離失所之行為,以惡政待民,實屬苛酷。

新聞聯絡人 : 華光社區發展協會 楊總幹事 02-23971555



附 件一 華光社區位置圖

大安區華光社區位於範圍北以金山南路230 巷為界,東以金山南路2段 為界,西以杭州南路2段 為界,南以金華街為界。因為歷史的緣由而意外成為「侵佔」公有地的違建戶,2007年 底行政院所頒布的「四大金磚」都市更新計畫,不僅使當地居民未獲應有的補償,更使得長居此地的居民一一被提請訴訟。

附 件二 台北華爾街計劃詳細內容

2006年 行政院提出四大金磚計畫,行政院長張俊雄於第3048次會議中指示:「華 光社區將打造為金融管理及數位通訊中心,以創造無限商機,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極具指標性效益」。內政部以華爾街創造政策形象,變更愛國東路南側規畫為金融服 務專用區,提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卷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台灣銀行等單位進駐,土地使用面積佔全部的47.28%。 「台北-華 光社區旗艦計畫」預計於2009年 六月由台北市政府主導,採標售、標租開發,總投資金額為184.36億台幣(5.74億 美元)。 此時預計建立: 商務中心、金融管理中心、資訊及通訊中心、高品質住宅。

「加 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都市更新示範地區

96 年度優先推動都市更新計畫地區更新策略及重要辦理事項

台北市華光社區都市更新計畫

面積:12.4941 公頃。

優先更新單元:優先更新地區面積4.45 公頃。

更 新策略:

1.本地區再發展定位宜朝向商業服務、金融、辦公、觀

光遊憩、文化等多功 能複合使用之方向規劃,俾健全

都市機能。

2.本案採整體規劃,開發時程配合台灣郵政及中華電信

事業機構之轉型,採 分期分區開發,其中法務部及司

法院(均含所屬管理 機關)管有土地為優先發展地區;

台灣郵政及中華電信 管有土地,則分別列為中、長期

發展地區,請台灣郵 政及中華電信研訂中長期遷址計

畫,提出規劃構想, 並逐步落實推動,以符都市發展

所需。

重 要辦理事項:

1.後續都市計畫變更案,請台北市政府於96 年底前完成。

2.本更新地區範圍現住戶之處置方式,請法務部及司法院

(均含所屬管理機關)依據95 10 19 日行政院函示

現住人依「國有眷舍 及眷舍房地加強處裡方案」騰空標售

方式處理,無所謂安 置問題,請積極騰空基地。

附 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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