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搬遷華光社區居民 vs.坐收淨利的台北華爾街
都市更新政策與弱勢者權益不能兼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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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都市更新向被認為是推動都市再發展的重要契 機,然而,都市更新政策的成功與否,不僅關係著城市的未來發展,更影 響現地居民何去何從?

大安區華光社區位於範圍北以金山南路230 巷為界,東以金山南路2段為界,西以杭州南路2段為界,南以金華街為界。因為歷史的緣由而 意外成為「侵佔」公有地的違建戶,2007年底行政院所頒布的「四大金磚」都市更新計 畫,不僅使當地居民未獲應有的補償,更使得長居此地的居民一一被提請 訴訟。

在都市更新與弱勢者權益之間,都市發展的政 策該如何重新考量? 最重要的是,弱勢居民該何去何從?

華光社區此刻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強勢驅趕政 策,我們希望政府以人道的立場,審慎思考此一強勢政策對居民帶來的迫 害,希望政府:

一、妥 善安置 措施、搬遷補助

二、停 止訴 訟、五年不當得利


新聞聯絡人 : 華 光社區發展協會 楊總幹事 02-23971555

華光社區現況

華 爾街計畫 配置圖

【台 北華爾街騰空標售 忽視人權】

2006年行政院提出四大金磚計畫,時任行政院長張 俊雄更對此充滿無限想像:「華光社區將打造為金融管理及數位通訊中 心,以創造無限商機,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極具指標性效益」。爾後內政部以華爾街創造政策形象,變更愛國東路南側規畫為金融 服務專用區,提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卷交易所、期貨交易所 及台灣銀行等單位進駐,土地使用面積佔全部的47.28%

「台北-華光社區旗艦計畫」預計於2009年六月由台北市政府主導,採標售、標租開 發,總投資金額為184.36億台幣(5.74億美元),預計自此興建商務中心、金融管理中 心、資訊及通訊中心、高品質住宅

政府對於華光社區並沒有 明確的安置政策,就算有開發住宅區,也是以「高品質住宅區」的名義作發展,同時藉由公有地的轉化,吸引跨國資本的進駐。政府希望短時間快速打造金融中心以 重振經濟,卻忽略在地居民民生與居住的需求。最弔詭地是,臺灣今日的經濟衰落,並不能因為設立金融特區或者是以「台北華爾街」的名號而就讓經濟起死回生。


【立 即停止訴訟、五年不當得利、拆屋還地】

政府不能用以訴訟,來代替施政,忽視華光社 區居民的權益。

這裡的居民多自行搭蓋延伸,建材多以竹子、 木頭或磚瓦等簡單材料築成。因為,國民政府遷台初期的反攻大陸整體意 識,僅將台灣視為暫時的避難處,當時多數人沒料想會在此居住一輩子。也因為沒有久居的時代脈絡,在共有互助精神或是上司口頭允諾增建後,政府默許搭蓋行 為,因此,以日式平房為基底,居民紛紛沿著牆裡或沿著牆邊搭蓋、擴展。家庭生活空間約只有八坪到十坪左右的空間,原先做為增添的家戶人口所搭蓋的違建沒有 廁所、衛浴也沒有獨立空間。後來,有些家庭會將低矮空間對半做為夾層,以木梯連結上層,以原有侷限空間進一步分割與再利用。

從民國六十八年起,政府便多次藉口與中正紀 念堂莊嚴形象呈現明顯對比,更強化更新的理由。在汙名化下將違建與不 合法、不當得利連結,以法律提告方式進行拆屋還地的處置。

如今,沒想到政府竟然以每人百萬元不等以佔 有名義對居民提告,光居民早期因工作與時代 原因,居住於狹小坪數的生活空間,仍居住於此地多為經濟弱勢或年邁老 人,在付不出龐大金額的威脅之下生活充滿壓力。只要和法務部看守所和解就可以停止訴訟,卻 也沒有任何安置、補償措施,無條件搬走。「這要我們搬去哪裡?」政府以法律名義,用高壓、霸權手段去達到 騰空的目的,強迫居民搬遷。

【妥 善安置措施,配合台北市都市更新】

華光社區更新改建計畫早於民國68年便委託調查,計畫內容裡規畫社區活動中 心、居民住宅等福利措施與2007年所規劃金融大廈、高級住宅區等差異極大。 土地管理者與現住戶觀點迥異,土地管理者的立場為「依法行政」,在監 察院監督壓力下,法務部認為居住宿舍區的居民僅能以借住人或是租用人遷離本社區,對認定違建住戶經協調未果後,採訴訟、求償方式強制搬遷。因為借、配住的 觀念,政府對於華光社區的更新計畫裡對現住戶未有任何安置措施與搬遷補助。

華光社區居民的戶籍在台北市,絕對適用臺北 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 補償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暨違章建築處理安置應注意事項。法務部不能故意規避都市更新 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法務部故意規避施政應有責任。法務部違反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等相關法條規定。法務部未保障人民權益,更未 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且未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在同質性公共議題上及政府對於人民在施政上須合理,應做出一致性之行政處分與作為,尚不能一國兩制, 一樣都是政府,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其中央與地方政府之行政標準與處分應有其一致性。

緊鄰華光社區的新隆社區原先住戶也同為違建 社區,市政府對於他們興建新隆國宅,也有搬遷補助費,攤販也有安置市 場,位於台北市的華光社區為何卻有如此嚴重的差別待遇,難道我們只是不起眼的次等市民?

我們希望行政院與台北市政府能以人道的立 場,審慎思考此一強勢政策對居民帶來的迫害,希望政府能夠 :

一、 妥善安置措施、搬遷補助

二、 停止訴訟、五年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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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你們佔政府的地而且住那麼久
你經得利了 不是嗎
還要求要補償
大家都去圍公有地就好了
還架設網站講那麼多
有公理和正義嗎

住在這的居民有著時代下的背景, 我贊同作者的意見,

哈,就是有一樓這種冷血動物。
會說出「何不食肉糜」這種話的人,
到現在還比比皆是呀。

那我也去侵占國有地搭違建好了,沒有土地所有權還那麼大聲。

違建戶拆屋還地本就是天經地義,政府給錢就已經不錯了;違建戶違法在先,沒土地所有權狀還敢要就地安置,住未來的豪宅,請問你們有土地持分嗎?拿什麼條件來跟政府或是建商談?住免錢的精華區土地已經非常好了,沒錢想留在台北市的菁華區,天方夜譚。違建戶侵占政府的土地不值得同情。要都更也要有土地持份,強力支持政府產平

笑死人,只會拿土地權狀說嘴,也不想想自己住的地方哪來的。私有土地是天上掉下來給你阿?還不是國家分出去的?國有地是配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居住,現在人都還在就在趕,這叫侵佔?哪天財政部看你家地眼紅,直接下行政命令說你違法,你依嗎?十年前就有法院去函說一切合法了好嗎?只會嘲諷的,認知還落後行政官僚十年阿。政府污名化可悲,還有群打手不用付錢只是看到報紙就幫忙叫,真是不可思議。

擁有土地真是一件令人嫉妒的事
雖然他們號稱自己是弱勢
但擁有土地(或佔有土地)是否能稱為弱勢?

杭州小籠包、廖家牛肉麵都是違建戶ㄟ,違建戶不繳房租,占用國有地,國家還願意給錢ㄟ,天底下哪有這種事。那樓上二層的,你家土地願不願意給我占用,還不能收房租喔。要就地安置不會跟法務部打官司喔,法務部告你們,你們不會拿著法務部的公文去告法務部喔,那成立自救會要幹嘛,請議員來打嘴砲嗎?

選舉到,議員才鳥你們啦!選舉結束,誰會理你們!

說我違法,我家土地是買來的,財政部告我可以阿!看看誰會贏。

這件事要查的是有沒有財團介入非法圖利,都更當然對於整體形象是加分的,只是手段需要如此惡劣嗎?不能好好協調嗎?我們還是有法治的國家耶!

趕合法住戶,還把人家稱做釘子戶,這些官員,頭腦壞掉了。居然還有人幫著吠!

法治國原則,說的首先是行政行為要合法
華光社區,有的住戶有所有權
有的住戶有使用權
在國民政府剛遷台時
眷舍使用權是法務部用來作為員工保障用的.
如果政府有承諾,本就不能說取消就取消
但現在政府將合法住戶變更為非法,行為早就違法了
何況還涉及一個出自於圖利建商的"都更案"..
再說到都更法.都更法以多數決為根本
涉及透過強制行為使人進行表決,協議或調解
將都更計劃者自己的慾望,變更為他人的義務
早已經牴觸刑法的強制罪
就法論法,法律就必須要清晰公平,合於實際
現在台北的房價高漲,年輕人要工作二十年還買不到房子
如果所有的房子,屋齡超過二十年,屋主或居住者就有義務
改建,那麼全台灣超過二十年屋齡者就該一併進行都更.
豈不是完全違背立法之目標.

專家:我們鄭重的呼籲……

學者:我衷心的期待……

NGO:我們帶大家去下跪、點蠟燭……

「國民政府遷台初期的反攻大陸整體意識,僅將台灣視為暫時的避難處,當時多數人沒料想會在此居住一輩子。」~ 政府對於身處於那個時代的人、對於這些居民,是不是欠個道歉並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他們跟一般的違建戶應該拆屋還地的情況,是很不一樣的吧。

好可憐哦,沒有好的童年時代,美好的青春黃金歲月也沒法過得好,思鄉時也回不去,是誰造成的?政府難道不該負起責任照顧這些人嗎?還用政策迫害他們的話,不會太過份些了嗎?!!!

"國民政府遷台初期的反攻大陸整體意識,僅將台灣視為暫時的避難處,當時多數人沒料想會在此居住一輩子。~ 政府對於身處於那個時代的人、對於這些居民,是不是欠個道歉並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他們跟一般的違建戶應該拆屋還地的情況,是很不一樣的吧。"

贊成這個論點. 法律判決都還需要考慮到歷史背景.不能進行不洽當的追溯. 而政府幾乎完全根據錯誤的事實認定和法律見解,以脅迫手段追討眷舍,造成危害無辜.預支法律誠信的後果.相反,建商的違法行為卻不見處分和制止. 兩相對照,政府不強力制止,坐視行政權和利益團體擅自解釋法律 脅迫.玩弄法益至今,仍未積極解決..實難以擺脫立法機關和建商之間具有利益輸送關係的合理懷疑.

團結合作才是對的, 組織結合其它華光社區團體和二位里長, 才能將餅坐大, 否則各行其事,
前景堪憂!!! 因為立委諸公與市議員等, 請問要幫那個才對ㄚ!!!

所以呢?
如果是在一般地區,補償給你也就ok了
今天就是好運是在精華區,所以就不願意就對了
再問,補償、保障等等巴拉巴拉理由
只問一件事咩,有沒有花錢買這地跟這房子嘛
多的是從因為啥鬼的歷史因素去遷徙的人
每個人都有讓政府給房子跟地嗎
住在這的人其他地方沒有房子的有幾個
沒有財產的有幾個,都已經過了20.30年了
還要擺出一附好像剛到台灣來的悲慘樣,是怎樣?
當初給你安身立命讓你打拼開枝散葉
現在好了,反正說麼都是你的就對了
給你,只是讓你們變成新的土地利益獲利者
真的給,你們還不是變現
這是什麼鬼公平正義

回復樓上剛剛說的
事實上剛來到這裡的居民,大部分是公務人員,但是他們大多子女眾多,而且公務人員薪水不高(現在不同了,現在的公務員薪水比以前高,而且以前的人沒有貪污問題)
所以他們在這邊安養,有些第二代甚至都搬出去了
但是原本待在這裡的老人們(多為公務員),他們根本不想給自己的兒女壓力,政府部門不但不體恤,還想用法律手段告他們,會不會有些不太合理呢?

國民政府來不就是佔台灣的地嗎? 你知道這邊以前是有多少的榮民, 人手一張戰士授田證, 你們知道時空背景的意義嗎?他們住這邊都是以前政府認可的,不然四五十年前就可以趕人了啦! 為什麼隔壁的新隆國宅,三十年前的情況一模一樣,也有一堆的榮民,所以先改建、安置, 剛好更新到一半,換華光社區了,結果蔣經國回去了,然後就一直擱在那邊,現在執政者,根本沒有以前蔣經國他們那一票的革命情感,所以才一直放到現在,就給他爛! 如果很多人覺得不公平,那請那些已被安置的老榮民們,在士林、文山等地,把房子一起交出來吧!

國民黨政府 先用騙人的反攻大陸安撫人心 眼看反攻無望只好要榮民們共體時艱 繼續以拖待變 終至變成爛攤子 最後使出殺手鐧用法律逼人造反 於今團結才有力量 只有夠強大的壓力 政府才會讓步 元旦一起去丟鞋吧

政府腦殘~去吃大便~法務部白目~那個年代那個時期百姓不過也就是為了要生存~死老百姓讀的書不多~哪知道要去登記土地權~就算知道要登記~肚子都顧不飽了哪顧得要繳地價稅~等到年輕一輩的有能力繳地價稅~土地早就被法務部登記了~靠~腦殘政府台灣完蛋~重點中的重點事情不是發生在你身上的你就盡量說風涼話~風水輪流轉~政府欠百姓的~就算死了~也要變成你們的怨親債主~這輩子欠的下輩子就算變細菌也要好好折磨你們這些死官員~

誰在笑死誰?
他們這些後代誰有付出代價去住?
眷村是保障當時的軍人和家屬 但不是永久保障軍人的家屬

我祖父被徵招參戰 政府也沒給補助 自己賺錢買土地蓋房子 所以有資格擁有
我爸當時是陸一特 我媽辛苦帶小孩兼顧我爸的事業整整三年 他們自己賺錢買土地蓋房子 所以有資格擁有
我現在也是上班赚錢 我住的房子是用租金換回居住權 所以我有資格跟別人談搬遷的時期

這裡是台灣 不是中國
台灣不是共產執政 所以要住請努力爭取土地權狀 就算政府眼紅也不敢說你違法 至少會付一點錢去賤價收購
中國式共產制 所以只有國家擁有土地權 政府眼紅 不用說你有無違法 直接徵收也不會付一毛錢給你

還有
當年是KMT要顧他們的鐵票部隊 所以默許他們居住
而這些居民也並沒有為被賤價徵收土地的人聲援(也就是我祖父)
請問~ 沒有歷史價值 (日式平房被破壞 又是違建) 沒有土地權狀 沒繳過任何一毛土地稅金
他們有什麼資格說他們有居住權?
就因為占地整整50年嗎?

我覺得在既得利益被剝奪後
抗爭一定會有
過去的歷史背景
我無法了解
但是居住了40-50年
既不用納稅
也不用付房租
住那麼久
政府應該勉強算盡到責任
要他們搬走
還要付給他們安置費..搬遷費..補償金
這般..合理嗎

感覺上很多人都認為
政府該照顧這些人到永遠
包括其子子孫孫
社會正義該是如此嗎

那全台灣眷村改建戶拿錢換新房的人是白癡就對了?

白住這麼久,本來可以走人不用打官司,現在輸了要走人還要賠錢.就是之前太貪心.還想要就地安置.哪有這麼好的事.這叫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社會真的沒有對錯了.凡扯到政府另一方一定是弱勢.弱勢就會得到一些覺的自己很正義的人聲援.很多事說穿了不過是想要的更多而已.貪是人性.盲從是慣性.當初的軍公教絕對不是弱勢者.更有不少可能是欺壓者.住不用錢吃國家的用國家的.貪國家的.有些地政人員還私自篡改無人繼承的土地.這是題外話.重點是.若是國家必需背負一代又一代的公務員.那生為勞工的你願意出錢嗎?領薪水領到死.住也要住者有其屋嗎?多少一生辛勞的勞工一輩子買不起自己的房子.或是一輩子背著房貸...正義不是看表面的..不是這樣真的不是正義

國民政府遷台初期的反攻大陸整體意 識,僅將台灣視為暫時的避難處,因此房子只是簡陋搭建,多年來大家就是這麼刻苦的活在簡陋的屋子下,基本上這區的居民都已屬於弱勢族群,而當初共有互助精神或是上司口頭允諾增建後,政府默許搭蓋,誰能料到幾十年後反被將一軍?如果這樣的背景發生在你身上,或許你就說不出這些話,政府表面的公理與正義,不過是在台北土地飆漲與經濟至上的時刻想多些利益,但犧牲的是人民的生命,希望下一個犧牲不是你的家園

你這話並不是正義,只是憤怒,因為覺得其他人煩擾到你的生活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