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大地震屆滿三週年,政府強制拆除組合屋,以斷水斷電的手段強迫住戶遷離,數千災民面臨流離失所的困局。已有組合屋災民因承受不了被驅趕的壓力,仰藥自盡。目前災區的組合屋住戶人心惶惶,在政府運用公權暴力拆除的同時,不知有多少慘絕人寰的悲劇即將發生!在立法院的記者會上,災民血淚控訴,有母親抱著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女兒,有孤苦無依的獨居老人,有三餐不繼的長期失業者,他們都面臨被強制驅離住所的威脅。
其實,台灣有居住問題的,又豈僅是地震的災民!有多少遊民露宿街頭?有多少受薪者背負沉重的房貸壓力而喘不過氣?住宅的全面商品化,讓社會上的經濟弱勢者為了擁有一個屋頂,而必須在冷血無情的市場中浮沉。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的統計資料,全台灣的空屋率為17.6%,以台灣地區住宅總數7,022,000戶換算,空屋的數目超過123萬。然而,九二一大地震的10萬災戶,迄今未能得到安置者卻是比比皆是。以災區所在的台中市而言,其空屋率24.1%,幾乎每四戶房子,就有一所空屋,卻還是有數目龐大的災民為了尋找一個屋頂而惶惶不可終日。
台灣有上百萬空屋,卻同時有不計其數的無殼蝸牛尋無蔽身之所。蓋房子原是為了居住,如今,「房屋」與「居住」的關係,卻是可以完全脫離!這是什麼道理?
根據監察院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當前執政黨的高官幾乎都是房地產大戶:內政部長余政憲有103筆土地,3棟房屋(想想「新瑞都案」,余家如何結合民進黨政要和李登輝時代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上下其手,變更地目,投資炒股);外交部長簡又新有16筆土地,7棟房子;農委會主委范振宗土地25筆,房子7 棟;新聞局長葉國興土地10筆,房子6棟;人事局局長李逸洋土地6筆,房子7棟;行政院發言人莊碩漢土地13筆,房子8棟……這樣由富豪集團所組成的政府,如何能知道無土、無屋、無產者的苦處?
傳聞有社運工作者將發動「居住權運動」,從中部災區出發,串聯各社運團體,結合全台無住屋者,共同爭取「居住人權」。在921即將屆滿三週年之際,這是一個值得期待的新出發點。地震災民的居住問題與所有無住屋者的困境其實有共通之處,只有將這些經濟弱勢者的力量團結起來,才可能逼迫執政當局放棄其富人俱樂部的本位思維,重新檢討當前的住宅政策,破除自由市場的迷思,解放「屋奴」。
目前國際上已有將「居住權」列為基本人權的趨勢,許多先進國家也已朝向肯定「居住權」的方向修法。早在1948年的《國際人權宣言》第25條中即規定「每一個人都有權力擁有足夠的生活水平,以保障他個人及其家庭的健康及安適,尤其是食物、衣物、居住、醫療以及必要的社會服務。」1995年,有133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協定》,其第1章第11條也明文規定:「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擁有一個於他和他的家庭都足夠的生活水平,包括足夠的食物、衣物和住宅,同時可以不斷地改善其生存條件。」
「居住權」被視為基本人權的理由之一是:一旦喪失住所,那麼其他由國際社會所認定的基本人權根本也無從保障。譬如,尊重隱私、免於歧視、免於恐懼,乃至工作權、環境和身心健康的維護,都必須在有合理住宅的情況下才可能實現。扁政府耗費鉅資籌建「國家人權紀念館」,然而,若從「居住權」的角度來看當局的住宅政策,不啻是台灣人權的恥辱!
921震災造成2444人死亡,50人失蹤,房屋全倒51378戶,半倒53522戶,是台灣這塊土地上最重大的傷痕。震災發生迄今已過了3年,無數災民卻還在簡陋窄蹙的臨時屋中捱時度日。根據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資料,迄今,都會地區集合式住宅的重建完成率只有0.4%,農村聚落8.56%,原住民聚落的完成率也只有34.62%!阿扁總統親自破土的大里市「遠見大樓」,一度被拿來做重建有功的宣傳和示範,如今,這片大樓所在地卻還是一片廢墟,而其建照卻已經過期!
重建基金的執行官員解釋預算執行率偏低的原因,說是「民眾貸款意願低落」。然則,許多災民面臨舊貸款尚未清償又就業困難的窘境,連生計都成問題,即使有優惠貸款,又豈敢輕易舉債重建或重購屋舍?即使勉力申貸,銀行所設定的重重關卡也常常讓他們倍感挫折屈辱。政府若真正有心要安置災民,實現「住者有其屋」的基本人權,實應跳脫市場金融體制的思考,善用國家財政資源,儘速滿足災民「安居」的基本需求,而不是將災民推入暗潮洶湧的金融市場中,任其浮沉。
要讓災民得以安居,最實際的做法,就是參考歐洲先進國家的住宅政策,由政府出面,興建「社會住宅」或「公屋」,以低廉租金長期提供給九二一受災戶、經濟弱勢者或低收入勞動者居住。即使在我們鄰近的香港,雖然是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的天堂,其「公屋」制度也已有五十年的歷史,成為香港社會安全的一大支柱。香港公屋的推行,最早是為了安置1953年聖誕節石硤尾大火的5萬災民,這與台灣921地震後數萬人頓失居所的情況類似;港英政府50年前就有這麼大的決心解決災民居住問題,台灣當局難道還比不上一個殖民政權?香港公屋的健全化則要等到1967年的工人暴動之後,難道我們的當局也要等到人民忍無可忍,才能下定實踐居住人權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