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8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09.03.18 03:15 am
基隆巿顏家祠堂因占用巿府用地,被巿府索討租金。 記者牟玉珮/攝影
基隆礦業顏姓家族早年將中正公園捐給巿府,卻沒將顏氏祠堂用地分割出來,變成「佔用」巿府土地,被巿府告上法院要求租金792萬多元,承審法官同情顏家的處境,從「輕」計算,判決顏家應付98萬多元。
中正公園土地早期屬於顏家所有,日據時期捐給政府,後由國民政府無償接收,審計室因發現位於光隆家商後山的顏家祠堂用地是巿府所有,計算圍牆內所圍繞的土地,認為顏家一共占用相當861坪的土地,打官司追償90年到97年「不當得利」,共約792萬多元。
顏家委託的律師陳培仁指出,當初顏家捐出土地時,並未辦理分割,所以顏家祠堂所在土地,一直登記在基隆巿政府名下,由於法律如此,「無權佔用」是事實,顏家也願意繳錢,但求能少繳一些。
基隆地院今年初審理時,會同信義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前往現場會勘,雖然顏家祠堂設有外緣圍牆,環繞主建物及前方兩座涼亭,但法官認為占用面積應以實際占用為主,圍牆內外公眾通行無礙,不算占用,計算後為257坪,由於位於斜坡高處,地處偏僻,非經濟繁榮地段,每月損害金利息也從低計,加上只能爭繳最近5年為限,要繳給巿府不到98萬多元。
【2009/03/1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