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 藍委盼納產銷合作綠促廣徵民意

2009/03/21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葉素萍台北21日電)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備受關注。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另提版本,主張農村再生基金用途應納入產銷合作、人才培育;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認為,應透過更多政策辯論,整合意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會期初審通過行政院提出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不過由於朝野立委對於農村土地整合等事項仍有異議,將此案交付朝野黨團協商,迄今已滿一個月的協商期,能否在這會期通過,備受矚目。

 經濟委員會委員徐中雄等人近日提出的版本主張,高達新台幣2000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不應只用在農村景觀改造,也應用在社區支持型農業、產銷合作、產業活化以及農村人才培育上,這樣才能找回農村調節經濟,吸納失業人口。

 此外,徐中雄認為,在農村社區環境改善上,應包含農民市集、社區支持型農業、地產地消 (在地生產在地消費)的相關計畫;以及老舊農水路修建、農村社區照顧服務設施,實質照顧農漁民。

 至於行政院版本規定農地所有權人配合再生計畫,捐贈1/2土地作為公共設施,可交換取得其餘1/2土地作為建築用地,徐中雄認為,如此可能讓農民因此喪失農保、老農津貼等權益,行政院應有相關配套措施。

 經濟委員會委員潘孟安指出,日前他個人已舉辦一場公聽會,民間學者專家意見仍相當分歧,接下來他還會在中部、南部再辦公聽會,屆時將整合民間的意見,提對案送進立法院。

 潘孟安認為,除了下週經委會將舉辦公聽會外,應該再多辦幾場公聽會,廣納民意。

 他說,網路上已有人連署串連,希望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能暫緩,畢竟事涉諸多利益糾葛與人民權益損失,希望國民黨不要強渡關山,畢竟透過更多政策辯論,才能讓立法意旨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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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兩位立委的主張都是正確的
正因為如此可見目前草案需要大修
行政院何不趁此主動撤回
廣徵民意納入真正有助農村再生的條文?

有一項草案是
[ 捐贈1/2土地作為公共設施,可交換取得其餘1/2土地作為建築用地」
那一半是公共設施,剩下一半農地還能在種什麼,這樣已經大打折扣了
如果在拿來做建築用地,馬政府的「農村再生草案」是要支持農業還是支持建築物
不要建了一大堆的建築物,都是蚊子在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