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3-20 * 中國時報 * 【中時電子報/吳家詮綜合報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下午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並將「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送行政院,未來除公務人員、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的勞工不得罷工外,其餘行業都可罷工。 在罷工權方面也是大幅鬆綁,工會不必召開會員大會,只要半數無記名投票同意即可罷工。
工商團體認為,現在產業界面臨的問題是如何讓產業活下去,才能改善勞工生活,現在鬆綁罷工權「時機不妥」,應該是要創造勞資和諧。
修正草案中,除軍公教不得罷工外,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等公用事業若要罷工,則必須勞資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才能宣告罷工。
「勞動三法」修法一波三折,「團體協約法」已於去年三讀修法,其餘兩項法案卻多次在立法院、行政院和勞委會間「流浪」,預定走出勞委會大門的時間也一再延後。
勞委會下午通過的版本可說是兩本法案的大翻修,原列在「工會法」的罷工權條款移到「勞資爭議處理法」,不僅增列「爭議行為」專章,而且與前幾次修正版本比較,罷工權大幅放寬。
「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的第53條規定,罷工程序不再要求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只要會員無記名投票,全體過半數同意即可罷工。
在「工會法」方面,雖然銓敘部、教育部仍不支持公務員、教師組工會,勞委會仍決定刪除教師、公務人員不能組工會的現行規定,修法後只剩下現役軍人不能組工會。
為強化工會團結力量,企業內若有過半員工加入工會,其他未入會的員工也應該加入工會,成為「半強制入會」,但沒有罰則。
對於勞委會下午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罷工權大幅鬆綁。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表示,工會不是成立來跟資方對立,而是要為勞工服務、教育勞工,做好勞工服務。
他指出,以前勞資有糾紛時,可以調解、仲裁或罷工同步進行,修法後,則是有一定程序,也就是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再進行仲裁,最後才是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