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麟/台北報導】
因應年底縣市選舉,以及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與行政區劃分法草案,公共債務法要大翻修!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邀集廿五縣市財政局代表研商公債法修正草案,決定將地方政府舉債上限按前三年名目GNP(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計算模式,改為當年度總預算與特別預算歲出規模計算,未來直轄市舉債上限是歲出規模二五○%、縣市為七○%、鄉鎮市為二五%。
也就是說,台北縣舉債上限將由現行四五一億元(含保留款六十九億元,總計五二○億元),未來可擴大舉債上限高達二千五百六十九億元,北縣舉債空間暴增近五倍,新增舉債總額逾二千億元。
同時,台北市舉債上限由現行四千五百四十七億元,未來縮減到四千二百二十七億元,減少三百二十億元;高雄市舉債上限由現行二千二百七十三億元,縮減至二千一百一十四億元,減少一百五十九億元。
對此一結果,北市財政局副局長黃淑津雖不滿意,但勉強接受。高雄市財政局長雷仲達表達「痛心」,不能接受。至於整體廿二個縣市(不含北縣)舉債上限由現行三千零五十四億元,未來擴大到三千七百四十九億元,增加六百八十五億元。
但為抑制負債擴大,昨日會議也決定增訂中央與地方政府對上一年度累積未償還債務餘額(負債),每年必須強制還本一.六%。財政部國庫署長黃定芳說,近日內將送交政院院會審議,希望與地制法修正草案與區劃法草案一併獲得立法院本會期審議三讀通過。
現行公債法規定,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舉債上限,是按前三年度名目GNP平均數的四八%,其中,中央為四○%、直轄市為五.四%(如北市三.六%、高雄市一.八%)、縣市為二%、鄉鎮市○.六%。國庫署指出,為配合地制法與區劃法草案,將牽動區域發展與競爭力提昇,以及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但無法適用公債法,甚至九十八年度試算預算數縣市舉債上限已超過二%,因此不得不修正公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