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不亂增農村建地

2009/03/26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9.03.26 02:56 pm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引發疑慮,立法院今天舉辦公聽會,各方意見大不同。部分農運團體擔心引發農地變建地、財團入侵,但農委會強調此法絕非任意擴增新的農村建地。學者則建議,不必視此法為洪水猛獸,勿忽視農村社區的自發力量可以杜絕建商等外力,進而解決農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

農委會去年底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明定由政府編列1500億元的農村再生基金(後來在立法院初審時改為2000億元),再協助農村興建整體社區,活化再生,預計將有4000個農村受惠,這也是馬英九總統提出的愛台12建設之一。但因法令中規定,對部分農村土地可視情形變更、重劃和區段徵收,引發部分農民團體和學者的疑慮。

農民團體組成「台灣農村陣線」今天指出,農村再生條例只著重在農村綠美化,不能解決農業實質問題,也擴權讓政府強制徵收,清華大學動力機械系教授彭明輝、政治大學教授徐世榮今天也擔心,這個法案給予農地變更很大的空間,可能造成農地流失。

但也有多位學者認為農再條例讓農村有重生的機會。中山大學都會發展及環境規劃研發中心副教授郭瑞坤指出,農再條例既然強調「由下而上」的精神,外界就不要小看農村社區自發營造、自我成長的力量,因為農村再生不只是做綠美化,而是政府站在輔導協助的角色,協助社區農民有機會去集體解決農村長期面臨的生命財產安全問題,例如水土保持、建設破敗。

朝陽科技大學副教授顏建賢、逢甲大學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系系主任劉曜華也說,農再條例是將農村改造正式納入規劃體系,正視農村生活環境品質,也同時獎勵農民可以把農村周邊土地變成「農業環境友善用地」。

另針對部分人士擔心農再條例開放農村再生發展區劃設與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可能會大規模變更農地,圖利財團。水保局長吳輝龍也說,草案法條強調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主,辦理農村居住範圍內環境改善,同時配合公共設施的需求;而需要依法申請變更、辦理建築用地擴大或變更的,只是極少數因應發展需要的例外情形,絕不是對社區以外的土地去擴增為新的農村建地。

【2009/03/2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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