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5
行政院準備釋放上萬公頃農地興建田園住宅,輿論對「農地農用」、「農地宅用」看法兩極,但可以確定,倘農地受到毒害將萬劫不復,既不能農用,也不宜宅用,形同廢地。
日前媒體報導,一家無照業者租用民間倉庫,收受有毒事業廢棄物,等倉庫容量飽和後即遠走高飛,留下尚未處理的有毒廢液,溢流到附近農田,這種「錢進口袋,毒留農地」的作孽行為,不能不防。
由於國內事業廢棄物處理不上軌道,產生許多問題,監察院調查報告就指出,有執照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收容的事業廢棄物有四成未妥善處理,若加上無執照的地下業者「只貯存,不處理」的廢棄物,及企業「以多報少」、「隱匿不報」、「自行載運棄置」的廢棄物,每年未被妥善處理的廢棄物總量,實在難以想像。
雖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而且企業如果委託無照業者處理廢棄物,將負連帶法律責任,立法不能說不周延,但何以仍有業者鋌而走險?因為,被查獲違規的機率甚低,值得冒險!
據環保署公布的統計,產出事業廢棄物而被列管的工廠有四萬零七百零九家,但每年稽查次數僅三萬兩千三百三十九次,如果每家工廠每年查核一次,則有八千三百七十家在一年內無人查核
;至於合法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有兩千三百二十七家,全年稽查四千七百九十一次,平均每家一年僅查核兩次,倘加入非法業者,每年被稽查次數更低,在執法強度不足下,當然殺頭生意有人做。
農地是台灣有限的資源,少一坪,環保就失血一分,在拚經濟、拚選舉的同時,希望各級環保單位能好好把關,提高稽查次數,並擴大追查業者處理廢棄物的環境會計帳,先求全面打擊「錢進口袋,毒留農地」貽患子孫的惡質行為,再來討論釋出農地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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