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是建商觀點

2007/06/15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日昨,行政院會通過農村改建條例,宣稱將成立一千億元基金,進行農村改建。行政院解決閒置農地、改善農民居住環境的用心,值得肯定;但侷限交通便捷、科工區附近的基地位址,讓人擔心此作法恐怕將流於投注公共資產為建商、開發商興利或解套,是另一種建案的包裝,倘無具體可行的配套與監督機制,其後果若非成為台糖六萬國宅第二,就是變成有錢人的花園豪宅,對真正需改建的農村住民而言,將是「看有呷無,流口水」。

首先,行政院屬意的農村改建地點,包括高鐵站區附近、科工區旁邊的農地,在規畫科工園區或高鐵站區、進行區段徵收時,就早已落入財團的手中,而且這些地點的土地價格早就翻了好幾番而居高不下,政策中要嘉惠的農民早在起漲點時就已經不是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地主了。

根據媒體調查估算,六個高鐵車站特定區周邊土地的漲幅,現在與十年前相比,最低的是十一點四倍,最高的是七十四點三倍,可炒作、該炒作的都差不多達臨界點了,而且該卡的位置,建商、開發商也都已各就各位。此時,行政院的農村改建政策擇定這些地點,不免讓人質疑是要藉公共政策的制訂,在這些被炒作過頭的土地上進行公共設施投資挹注、再配合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的獎勵,刺激買氣,為建商開發商解套。

再者,就如前述農民早非這些開發基地的地主,若農民非該農村改建基地的地主,開發利益的分配根本輪不到農民;而且要非在地農民舉家遷徙離開安身立命賴以耕作生存的菜園農舍,來到這個標榜生活便利的花園住宅,等於是要其離農離根,這種便於生活不便於耕作的機能,根本不是農民想要的居住地點。因此,行政院積極推動的改建農村,其目標客源可能就只有在地農民,以及投資客、通勤族,或者當作休閒第二屋的都市新貴了。

然而,若真以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所形容的以「蘆洲的房價買到陽明山的居住品質」來看,鄉間農民(即使是在地客)捨得拿出六百萬元的蘆洲房價,買一間景觀與其原來生活環境差不多的高品質住房嗎?再進一步直言,若非當地住民農戶願意出錢買房,則此一改建條例,無異是「休閒農舍就地合法條例」,根本無助於農村地景地貌與農民生活改善的初衷。

事實上,截至目前為止,許多高鐵新市鎮的開發並不算成功,行政院這時指定其做為農村改建的主要基地,此舉看在明白人眼裡,根本就是為建商解套,很難讓人不做相關連結。因此,對於這些建商本來就在開發的基地,行政院此舉到底是拿公共資源為建商辦理公共設施投資?還是真心為農民改善生活品質,應該有更明確的說明。

最後,作為長期關心農村發展的中央民代,我們要強調的是:政府如果真要釋出閒置農地、為農民改善生活品質,並尊重農民安土重遷的觀念與就地耕作的便利性,與其搬出農村改建方案,讓政府合法拿錢出來,鼓勵民眾買屋,幫建商、開發商解套;不如把錢用在加速對偏鄉農村啟動更新計畫,研擬擴大鄉村甲種與乙種建築用地的面積,活化農村環境(這裡的農村與農地是有區別的)利用並投入資源增建公共設施,去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

更重要的是,對農民自主進行的集村農舍興建的規定重新檢討且加以協助輔導,去符合農民的在地需求,如此才會是營建農村新風貌的王道,也才是讓農村永續經營的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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