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1
【顏瓊玉/特稿】
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琳瑯滿目,至今約一百六十家,捐助總金額高達一千四百億元,但管理機制的成熟度卻與高額捐助金成反比。尤其缺乏績效衡量指標與退場機制,結果造成立院把關無力,審查流於形式,財團法人繼續坐大,高層續領高額獎金,全民就當冤大頭。
去年底,壞景氣引發社會颳起一股國營事業高額獎金的檢討風潮。其實,同一時間,部會所屬財團法人的預算書也陸續送進立法院,但如今跨過了年關,檢討聲浪已退,眼見財團法人預算就要「頭過身也過了」。
財團法人有三大令人常年詬病的問題,一是人事酬庸,二是績效欠佳,三是逃避監督。從眾多財團法人預算書來看,最大支出都是「人事費」,白話一點就是在「養人」,但如果養的是能人、才人,領再高的薪資、再多的獎金都能站得住腳,譬如工研院雖長期遭質疑院長及眾所長薪水過高,但攤開人員的學經歷,還能鎮得住場面。但其他單位真能經得起檢驗?
再者,財團法人往往是政府為培養或鼓勵特定事務而成立,也因此造成泛濫,光是農委會,為魷魚、鮪魚、鰻魚發展各設置一專責財團法人,真有必要嗎?
而大多數財團法人主要業務計畫,不管是委辦或補助計畫,都是來自政府,長年吃政府奶水,缺乏競爭力,若砍斷政府挹注的金脈,它們還能活下去嗎?
財團法人是行政部門的一著活棋,積極管理、去蕪存菁就能替政府加分,政府的當務之急是比照公務機關制定有效的績效衡量標準,不僅作好自我內控,也能讓立法院發揮不外監督功效,沒必要讓有競爭力的財團法人背負惡名,也沒必要讓不長進的財團法人吃乾抹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