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9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將通過自由貿易港區條例草案,未來自貿港區內物流業者享受免營所稅減免比照機場條例,簡易加工或儲存若輸往國內營所稅減免,以不超過國內外銷售總額10%為限。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自貿港區修正條例草案,最大突破是諸多租稅優惠,且原住民聘僱比例大幅調降,由目前5%調降為1%,但額外設計獎助補貼與獎勵措施。其中僱用未達1%,繳納就業代金,僱用1-3%政府給予獎助,包括招募員工成本 薪資補貼、安置輔導、及勞工保險等。
自貿港區這次修正,原規定國外貨主在自貿港區內作簡易加工或儲存若輸往國內營所稅減免,以不超過國內外銷售總額10%為限,但若輸出外銷則營所稅減免額度不限。
這次自貿港區條例修正大幅解禁,自貿港區內有關課稅區或保稅區營業人銷售予自貿港區事業與營運相關之勞務,同意免營業稅。其他明定租稅優惠措施包括:
1.課稅區或保稅區營業人銷售予自貿港區事業供營運貨物及自用機器設備免徵營業稅。
2.保稅區營業人銷售予外銷廠商存入自貿港區事業以供外銷貨物免徵營業稅。
3.課稅區營業人銷售予保稅區廠商存入自貿港區事業以供外銷貨物免營業稅。
4.貨品通報或通關納入按月彙報機制,落實自貿港區業者自主管理,刪除委由會計師辦理年度存貨盤點及簽證規定,不再強制規定。
5.自貿港區運往國外、保稅區,或課稅區、保稅區運往自貿港區,均免收貿易推廣服務費。
6.課稅區運入自貿港區營運貨物或機器設備,視同出口可申請退還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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