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周末是英國的復活節連續假日。一位朋友卻在慶祝基督復活前夕,收到老父寄來的一封信,信中附了一份自己與結縭五十二年的妻子,今年三月中旬共同簽署的「末期醫療意願書」(Living Will)。
意願書中,明列出自己在特定的健康情況下,例如嚴重腦部傷害、失去意識且無清醒跡象等,拒絕接受任何以人工方式延長生命。朋友八十三歲的老父親在這份意願書上,另外加註了一張便箋說,「兒子,簽了這個文件後,我的高爾夫球打的更順手了!」
收到老父信的朋友,五味雜陳。
另一位朋友的七十八歲的母親,英國皇家音樂學院畢業,終身教授小提琴,直到患帕金森氏症後才停止練習和授課。近兩年來,她的身體機能快速老化,記憶、注意力和表達能力均已逐漸無法集中,活的十分吃力。去年耶誕節時,老太太在家庭聚會中,慎重的向子女們表示,「我想到瑞士的Dignitas 診所去結束生命。」
面對熱愛音樂和教育,行事向來工整嚴謹的老母親,突來其然的要求,一對子女啞然失聲。過了好一會兒,朋友才說,「沒這回事,您不會到那裡去。」
可是,今年二月,一對居住在英國巴斯(Bath),兩人均為癌症末期的老夫妻,相偕前往位於瑞士日內瓦的Dignitas 診所,選擇以注射方式,同時結束生命的新聞傳回英倫後,這位朋友的母親,再次向子女提出,自己希望能夠選擇「尊嚴死亡」的要求。意識到母親的認真,女兒的心都撕裂了。
對於子女,這真的是一個泣血的兩難。只要還有一絲希望、一口氣息存在,誰捨得決定放棄,讓至親離開?可是,一個無法自立自主,身心飽受折磨,甚至,只有仰賴機械和現代醫療技術支撐,忍受痛苦過程,才能維持的生命,到底是為誰而活著呢?
西班牙極權者佛朗哥(Franco)一九七五年死亡前,依賴大量且先進的醫療設施,在完全無意識的情況下,活了四百七十五天,成為研讀西班牙近代史的學者,最常爭議的一個問題。佛朗哥這多出來的四百七十五天,到底是生命,還是機器?現代醫療科技發達,但也逐漸造成「維持生命」和「維持有品質的生命」,以及「維持生命最後尊嚴」的衝突。這也是近年來有愈來愈多英國人選擇到瑞士的Dignitas診所終結生命的原因。Dignitas 拉丁文的原意即為「尊嚴」。
英國目前法律尚不准許類似Dignitas診所提供的安樂死,但Dignitas在英國的支持者卻急速上昇。今年年初調查顯示,超過百分之八十受訪者表示,在自己生命走到無法容忍的盡頭時,應有選擇死亡的自主權。
中國傳統素來忌諱談「死」。遺囑往往也與不祥畫等號。實情是,如死亡不是我們人生的最後一件大事,至少是我們在有生之年,該為自己預先做好安排的最後一件事。
關於個人死亡的安排,可有兩個方向。一個是立遺囑(Will),交代身後事;一個則是簽署末期醫療志願書(Living Will),表明自己在生命末期希能在有尊嚴、少受折磨的前提下,獲得善終。這兩個準備,都得在神智清醒時候進行,也可以在神智清楚的情況下,隨時更改。重點是,你有沒有為自己、為愛你的人,以及你所愛的人,在神智清醒且考量清楚後,預先做好這些事。
遺囑在英國已十分普遍。購屋和貸款時,除了信貸調查,最常被問到的另一個基本問題即是,「你有遺囑嗎?」。簽署末期醫療志願書則是比較新的概念,但普及速度之快,令人意外,尤其是在老年人間,愈來愈多的英國老人,要求邁向人生盡頭時,順應自然,平靜有尊嚴的離開。
撰寫遺囑或簽署末期醫療志願書,雖然是個人的安排與選擇,但更是一種面對生命態度。允許摯愛依照自己選擇的方式離去,未嘗不是一種不忍的慈悲。 (clchiangr@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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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倫敦傳真-老人的死亡選擇權
這文章讓我很感動
生命走到了盡頭
的確是該有個尊嚴的結束
看著社會上不少被病痛折磨的老人家以及她們的子女
如果有這樣的選擇方式
或許對彼此來說都是好的
縱有哀慟~但也比在病痛折磨中看著逐漸消磨殆盡的尊嚴跟親情那樣的狀況來得好
Re: 倫敦傳真-老人的死亡選擇權
我非常贊同選擇有尊嚴的 走完人生的盡頭 我已高齡七十 但活得生氣蓬勃 論體力與耐力 絕不輸年輕人 兩週前已簽屬個人的死亡意願書 不插管 不氣切 不電擊 現只待健保局核准書下來 人生無常 尤其每天在安養中心 看著高齡85的先生 每天辛苦活著 好後悔當初尊醫囑 給他氣切 讓他多受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