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案及徵文「當政府口口聲聲說要關心你的時候,就要小心你的荷包了。」果不其然,菸害防制法是一門好生意,既博得「關懷民眾健康的美名」,又可以堂而皇之抽取重稅(調漲健康捐),何樂不為?至於其他的健康公敵,諸如碳害、三聚氫氨害、塑膠袋害(幾年前禁一陣子,後不了了之)等等,對業者商家禁之防之政府無利可圖,也就只好請消費者自求多福了。民眾有權要求政府提供並維持整體的健康環境,但政府有沒有權將優生學、健康管理強制加諸民眾個人身上?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課題。本刊除今明刊出兩篇對於香菸的愛恨文章外,也歡迎讀者就「反菸」、或「反反菸」,提出經驗看法,文長500字以內。文末須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通訊處和電話,缺一不可,以便寄奉稿酬。稿件請傳寄literature@mail.chinatimes.com.tw,主旨欄註明「應徵『反菸,反反菸』」,以利辨識收發。本項徵文至四月二十日截止。
──2009年元月十一日,本國國民晉身發達國家之林,享受歐美先進城市水準的禁菸法令及潔淨空氣,三人以上的辦公室、餐廳咖啡室、運動場、設有溜滑梯的公園等上百項場所,一律由反菸者收復接管,物業所有權人喪失設置吸菸區的權力;菸灰缸比照核生化廢棄物,列為高危險性管制品;吸菸者被視作貪婪愚昧、有待教化的地球公害,必須被隔離,被監控,被規訓,透過全民監看、記錄及舉發,善良公眾得以分享惡意違規者的財產。
回顧文明社會與野蠻菸民的鬥爭史,始自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的十五世紀末,他的水手將印地安人的菸草帶回西班牙,吸食時鼻孔及口腔冒出白煙,城民認為他是魔鬼的化身,這名水手赫雷斯被宗教法庭判處監禁,寫下第一個抽菸遭判刑的案例。
十六世紀,菸草受到歐洲海港城市底層民眾的喜愛,進而傳布到中上階級,甚至教廷。1590年,教宗烏爾班七世頒布史上第一個禁菸令,宣稱「在教堂內或走廊上,嚼菸草、菸斗、鼻腔吸入粉末等形式的吸菸者」,將被逐出教會。可惜,他只在位十三天,就因瘧疾去世。
菸草在十七世紀普及流行,統治者開始警覺,吸菸是蠻族企圖毒害本國人民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統一英倫三島的詹姆斯一世,就曾痛斥菸草是「地獄草」,禁止人民吸食。
有些國家甚至訂定嚴酷的刑罰,俄羅斯鞭笞並放逐吸菸者,嗅菸草者被割去鼻子,土耳其阿米德一世下令將菸斗桿插進吸菸者的鼻孔,瑞士的抽菸者會被毒打或烙印;在日本吸菸,初犯者沒收財產,屢犯判刑囚禁。
種族毒物 道德罪惡
菸草在中國開始風行,約始於明萬曆年間,當時是由菲律賓引進的美洲品種,被稱為「淡巴菰」,明人姚旅在風俗誌《露書》中形容,「菸氣從管中入喉,能令人醉,且可辟瘴氣。」亡國君崇禎為了禁菸,曾勒令將私種私售菸草者斬首示眾,但率兵在遼東苦戰的國防部長洪承疇上書,諫稱士兵為了打仗提神,「嗜菸草若命」,崇禎的禁菸令不了了之。
然而,即使迫害清教徒的詹姆斯一世、刻薄殺害忠良的崇禎,均對菸害深惡痛絕,由此可見,禁菸是昏君庸臣的共識(←大誤)文明社會的共識。
對了,希特勒也是狂熱的反菸者,曾推行全德禁菸運動,納粹將吸菸者視為「種族毒物」,與猶太人、吉普賽人並列;德國軍人每天只准配給六支香菸,集中營的行刑隊加發五支,藉此召募志願劊子手。
二十世紀後半,國際反菸運動風湧集結,對抗由美國中西部菸草商組成的遊說團體。雖然希弗斯的「藥理學」及專業書籍評量,尼古丁的成癮性及危害遠高於大麻菸、遠低於酒精,但政治經濟及社會因素的交互作用,使得吸食大麻成為一項法律的罪、抽菸是一種道德的罪,飲酒卻仍是社交文化的流行儀式。
總之,二手菸的研究強化了禁菸的社會正當性,將吸菸從「無被害人的個人風險」,擴大為一種流動的空污公害,反菸團體取得縮限吸菸者意志的強制處分權,鞏固了一套無堅不摧的反菸論述。
野蠻菸民即將失守?
在反菸聖戰的漫長歷程中,曾不斷遭逢迂闊文人的零星抵抗,例如林語堂在「我的戒菸」一文,提及自己經歷一段昏迷懦弱的戒菸時光,並稱除非老來意志薄弱,「聽青年會、儉德會三姑六婆的妖言」,否則絕不再戒。當賽珍珠問他婚姻生活有無任何問題,林語堂的答案是:「沒問題,妻子允許我在床上抽菸。」
再如日本作家筒井康隆曾作小說「最後的吸菸者」,將反菸團體為人類全體健康的努力,醜化為偏激的法西斯行徑;德國前總理施密特在該國實施公共建築物禁菸法例後,與妻子在漢堡的劇院內吞雲吐霧,挑戰刑期最高五年的「人身傷害」罪名。
然而,這些幼稚者的微弱掙扎,只是地球人邁向集體文明教化的歷史洪流中,不足掛齒的死前哀鳴。2009年,本國通過前述充滿進步性的禁菸法令,將殘存的吸菸人口逐出健康開明人士舉目可及的公共空間。在此階段,本國反菸陣線成功結合偽善政治道德家及保守中產家長團體,從幾個層面徹底打擊吸菸者殘部:
一、法律面與道德面:透過法令堅壁清野,縮限吸菸者的活動空間,樹立媲美電影《關鍵報告》的預示犯罪防堵機制;同時,轟炸式的政令宣導、新聞曝光,強化抽菸的不文明形象,再經由「民眾檢舉」的獎金誘因,建構全民賤棄菸害的心理基模;
二、心理面:所有菸品強制加註警語及圖片,而且能多大就多大,能多噁心就多噁心,各式朽爛器官、陽萎恐嚇、摧毀人格的宣教標幟,全方位進行恐怖訴求;
三、經濟面:菸品稅捐加倍,每年由那些挨罵受辱的癮君子,為國庫貢獻三百六十億元,補貼瀕近破產的健保制度。
此法實施後,雖有少數頑劣野心分子藉由網路集結,號召組織「菸葉黨」,意圖效法美利堅開國的「茶葉黨」,分裂本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一度在駱姓小說家的舉事下,流竄至全國最大的菸葉產地高雄美濃,聲稱在此創建獨立自主的「美麗菸合眾國」,並自創國旗國幣,不數日,即被誓言維護領土完整的強大國軍殲滅。
健康最美 檢舉相隨
經此一役,反菸人士無不振奮,益發確立本國「健康國民至上,其餘人種去死」的治國原則,健康倡議團體進一步乘勝追擊,結合國內平等待我之民族,鼓吹訂立「素食健康環保法」,明令為環保減碳、降低國人心血管疾病機率、減少公共醫療支出,所有餐廳、咖啡室一律不得提供葷食,肉食人口不得在騎樓、樓梯間、醫院學校等公開場所進食,家戶烹煮魚肉若排放油菸,得經檢舉罰款。
未來,本國稟持為國民健康謀福祉的初衷,將訂定更全面、更進步的「全民健康管制法」,除明訂青少年的法定自慰年齡下限,違者將處以保護管束;成年人性行為也須遵循厚達兩百頁、共九百七十五條《性愛優生法典》的規範,以全面提升本國人民的素質水準。
至於反菸戰爭,早在2009年那場菸族番夷的「傷膝澗戰役」中,取得決定性的勝利;今日,肺部潔淨如玉山初雪的我們,只能在史博館的年度特展中,透過獨立空調的防彈櫥窗,排隊觀賞國家保護的八十三歲最後吸菸者,才能一睹這種前文明的野蠻遺跡。
(作者案:除最末四段的未來預示,文中各段雖為惡搞,但均有所本)
回應
Re: 雙週話題:反菸,反反菸-惡搞者的禁菸小史 ─
既然惡搞文都這麼寫了,再跟反反菸唱反調好像也很自討沒趣~
Re: 雙週話題:反菸,反反菸-惡搞者的禁菸小史 ─
新阿片政策謳歌論
作者:連橫 1930年
連橫在為日本殖民政府寫了提倡「鴉片有益人民健康」的文章,因而遭臺灣人唾棄,朋友紛紛與之斷交,連橫不得以帶家人從臺灣遷移到大陸 。原刊於1930年3月2日的《台灣日日新報》。
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勵[1]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論,未能盡其全也。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必有害,有 [害]亦有利;是故利害之中,必當權其輕重得失,而後可以無憾。夫阿片之為利為害,論者多矣,不須贅言。顧以全世界而觀之,出產之多,消費之巨,若以臺灣吸食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似乎不成問題;然為國計民生起見,亦不得不善為處置。
查阿片之傳入臺灣,始於蘭人統治之時,距今已三百年。歸清以後,移民漸至,曠野漸開,而榛莽未伐,瘴毒披猖,患者車取死,惟吸食阿片者可以倖免,此則風土氣候之關係,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如俄羅斯人之飲火酒、南洋土人之食辣椒,以適合環境,而保其生命。故臺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守也!平心而論,我輩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產之利者,非我先民開墾之功乎?而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之效乎?然則阿片之害,人言嘖嘖,而以臺灣歷史觀之,故亦有利也。夫烏頭毒藥也,可以殺人,而亦可以治病;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損生,惟在用之得宜爾。
道光十年,閩浙總督孫爾準以各省消用阿片甚巨,耗民損財,奏請禁止。十八年,復因御史黃爵滋之奏,下詔嚴禁,初犯者刑,再犯者死,竝於澳門焚燬英商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構兵,而訂江寧之約,其禁遂弛。當是時,臺灣兵備道姚瑩亦奉庭[2]旨,勵行嚴禁,然以訂約之故,時令不行,而吸食者猶故也。光緒十年,法人之役,臺灣戒嚴,兵備道劉璈以臺灣阿片既不可禁,又須購之外國,損失甚大,奏請撥給官莊,許民播種,自產自給,以挽利權,廟議許久;而臺灣之阿片乃愈盛。夫臺灣人民吸食阿片,固非一朝一夕之故,染之既久,積之也深,自不能一時斷絕;雖過去之事,而亦足為今日之參考也。
帝國領有之初,政府則議禁止,嗣因習慣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漸禁方針。是時,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唯今日阿片問題,關係國際信義,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以期無憾!
夫世界今日之吸食阿片,非僅臺灣也。支那為阿片最盛之國,十數年來,外標嚴禁之名,內收稅金之實,則各省武人據地稱雄,擁兵自衛,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國民政府雖言禁止,而法令早已不行!南洋群島以及產地之印度、波斯、土耳其尚多吸食,則歐洲人士亦有飲用,且多屬上流社會;美為文明之國,而報載吸食阿片者達二百萬人,可謂怪事!夫美國固勵行禁酒矣,然而密輸者如故,密飲者如故,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設大酒館於公海之上,以供遊客之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
臺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周至!今若遲疑不決,收回成命,則當局失信於保甲,保甲失信於人民,而政府之威嚴損矣!聞臺北市內各保甲已聯名申請照行,此亦民意也。夫治民者,在安民,不在擾民;在順人之情,不在拂人之性。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議而行。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