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臨時工納勞基法慢半拍
九五聯盟籲公部門停止違法

2009/04/18
苦勞網特約記者

去年1月1日,勞委會公告公部門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但去年五月即在監察院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擔任臨時工作的陳先生指出,他在今年三月知道自己是勞基法適用對象後,調閱勞保、勞退資料卻發現監察院在他工作五個月後才將他納保、提撥退休金。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劉侑學說,當事人已向北市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也認為陳先生的情況絕非個案,因此呼籲勞委會應全面清查公部門使用臨時人員的情況、以及他們的勞動情況。

劉侑學指出,因為監察院在陳先生工作五個月後才將他納保、提撥退休金,造成當事人年資累積無法達到請領失業給付資格的損失。陳先生說,在監察院工作期間,有時週六日也要加班。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林奕志則表示,除了未依勞保、勞退相關規定辦理,在加班費的計算上也沒有按《勞基法》第24條及39條國定假日双倍工資規定計算提撥。陳先生說,據他所知至今仍有4、5位同仁未領加班費。

陳先生指出,目前監察院內和他有相同情況者大約有10人,連同之前離職的也有4、5位。劉侑學說,近來政府部門與國公營事業已成非典型雇傭等不穩定工作的最大雇主,而陳先生的遭遇絕非個案。

劉侑學表示,監察院除了應賠償當事人因為未投保而無法領取失業給付的損失外,也應主動清查並賠償工讀生的損失。而勞委會方面則應全面清查公部門使用臨時人員的情況及勞動條件。聯盟也要求,各級政府約聘雇人員應納入勞基法,並停止繼續違法雇用定期契約臨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