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 制定最適農地

2009/04/19

【博士候選人(投縣魚池)】

2009.04.19 03:13 am

聯合報日前社論點出各界對「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偏重景觀工程,欠缺產業策略的憂慮。筆者想進一步指出,提高糧食自給率、維持適當農業生產規模才是農村再生的核心。

由於台灣目前綜合糧食自給率為百分之卅點六,相較於十年前減低近六趴。在過去低油價、低糧價時代,糧食自給率指標未受重視。不過,去年油糧危機逼使各國正視,台灣的農政部門對此尚無警覺;反而是,中央銀行彭淮南總裁去年於立法院的報告中,直指台灣為輸入型通貨膨脹,導因為農糧作物價格急劇上漲。在油價下跌後,恐又將被漠視。

以台灣糧食自給下跌的速度,廿年後恐將陷入更深更重的通貨膨脹、糧食危機。維持一定的糧食自給率有賴維持一定的優質良田。糧食、農業、農村三者相生相成,這也是日本於一九九九年制定「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今年又制定提高糧食自給率五成新政策的主因。

由此觀之,台灣應有提高糧食自給率的企圖,在此前提下應制定最適農地規模的標準。兩件事,都直接的牽涉到國土規劃的願景,當然也涉及「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中土地活化條目妥當與否。

台灣為小農結構,正是此一結構,使台灣農村不只是糧食的生產基地,更重要的它是台灣社會安全瓣。一九七○年代石油危機,許多失業人口返鄉休養生息,俗諺「不過是多一雙筷子!」貼切的形容了台灣農村調節失業的功能。當前的失業危機如此窘迫,如此緊張,工業部門與政府部門所能釋出的就業機會有限,何不將眼光放遠,著眼於創造性勞動力入鄉,擴大農鄉第三部門的就業機會,為台灣農村注入活水。

眼前行政院當辦、該辦且可辦的行動為:辦理官民充分對話的「農村再生」行政聽證,以聽證的方式,進行法條內容實質辯論。同時擴大對話,探討台灣的糧食自給目標、最適農地規模,作為台灣永續發展的基礎。

【2009/04/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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