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下鄉 農村再生向前走…

2009/04/19

【╱/國立台南藝大副教授(南縣下營)】

在馬總統表示應該讓社會對「農村再生條例」多作討論之後,農委會將舉辦十一場「公聽說明會」,筆者受邀參加十七日於台南縣白河鎮舉辦的第一場說明會,現場觀察若干心得與各界分享。

基本上,農委會願意多舉辦說明會,讓更多民眾了解法條的狀況,其用心值得鼓勵,但仍有若干技術上的問題可以努力,為台灣社會的民主討論模式再盡一分力。以下提出幾點建議:

一、由現場農民擠爆的狀況,顯示有許多農民關心此議題,政府應在立法前再多辦幾場。以台南縣為例,僅在偏北的白河鎮舉辦根本不夠;建議能每一鄉鎮舉辦最好,或至少在傳統劃分的六大區各辦一場,舉辦時也應注意借用規模夠大的場地。

二、不論名為公聽會、說明會或「公聽說明會」,應該釐清其屬性,尤其應注意的是,這是立法過程中的公聽活動,而不是已完成立法後的政策宣導會,目的應是蒐集更多可以讓法案更周全的批評與建議,據此細緻地設計會議進行程序。

三、正因為這是為周延立法而設,因此,農委會在說明法案時應該完整呈現法案重點,在當天的經驗中,最有爭議有關「土地活化」的第三章,不論在法案解說或案例說明中都幾乎完全沒有提及。台上民眾發言時指出第三章的嚴重性後,台下一片驚愕!

四、民眾發言既為重點,為了蒐集更多批評意見,應設計讓民眾的發言正反並陳。建議可以在發言登記時略分「加油」「提醒」「反對」等三類,各提供一定名額,同類的發言額滿即止,如此才能保證獲得提醒類、反對類的意見,否則容易被質疑事先動員支持者佔走發言機會,淪為一言堂!

農村再生條例牽涉到的,不應只是工程,莊嚴地看可說是一種「社會文化工程」,這社會工程正是台灣這一個「大社區」進行社區營造的一部分。今農委會要花費向後代借來的二千億元,自應慎重其事,何妨抱持這樣的觀點:這社區營造的工程不是等法令過關了才開始,而是現在就起步了,讓大家好好討論…… ※延伸閱讀》 ‧農村再生 打造無米樂博物館

【2009/04/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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