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9.04.22 03:02 pm
台灣農村有許多農舍亟待改建。 記者邵冰如/攝影 為協助農村改建,行政院近來大力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學者認為,農再條例不但能改建老舊破敗農村,更鼓勵農民自發提出整體的社區願景;農再條例是針對農村土地設計的全新法令,大大彌補目前僅賴非都市土地管制體制的不足,更可為農民住宅做整體規畫,防範農地流失。
台北大學都市計畫所教授周志龍、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副教授郭瑞坤指出,過去台灣發展過度偏重都市,政府資源集中在都市,農村與農民卻未受到相對關注,以致農村環境殘破、公共設施窳陋、生活條件不佳,這是政府對農民的虧欠。農再條例的立法,正可以徹底解決農村的環境和居住問題,進一步保障農民的生命財產和生活品質。
但外界對農村改建,仍充滿「財團介入、政府干預、農地流失」的疑慮;郭瑞坤指出,其實農再條例的一大重點精神,就是鼓勵社區農民自己規畫討論,提出屬於自家農村的長遠願景。農再法條的設計,強調政府改建農村時要接受社區居民的需要和參與。
郭瑞坤近年深入農村,調查農民對農村改建的需求。他說,外界常低估農民的自主意識和規畫能力,其實許多青壯年農民對社區營造都頗有想法和執行力。他建議,一旦農再條例立法後,相關子法、施行細則內容都應更縝密,讓民間社造界和農運團體一起發揮監督力量,防範財團等不當利益介入。
周志龍更認為,在農村土地的活化上,農再條例能補充現行法制與政策的不足。因為長期以來,農地的規畫、使用、變更,只靠區域計畫法系中有關非都市土地管制的體制,但這套體制不是從農業出發,對土地的思維、方向,都未針對農村的需求。
農再條例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周志龍認為,更能防範目前農地濫建農舍、雜亂無章的問題,因為可由農民整合完善的整體建屋計畫,規畫「農村再生發展區」。他建議,未來應由政府邀集社造、農運、環保團體,一起針對「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進行嚴格監督和審查,杜絕農地流失、財團介入的弊端。
【2009/04/22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