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再條例 立委:要讓青壯年回流

2009/04/22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9.04.22 03:02 pm

農村再生條例正在立法院審議中,多位立委認為,台灣農村近年嚴重凋零,環境破敗,急需政府立法,投入經費展開大規模改建。農再條例立法後,更應建立健全、公開的審議制度,防範農村再生基金濫用,行政部門也應協助農民培養社區營造的軟實力。

立委林滄敏、張嘉郡分別來自彰化、雲林等農業大縣,他們認為,台灣農村近年人口老化、建設破舊,年輕人不肯回鄉,迫切需要政府投入資源改建。農再條例草案明定政府應設置2000億元農再基金,林滄敏分析,全台319個鄉鎮,等於平均每個鄉村有6億多元經費,專款專用,可在短短數年內重建農村社區,對農村是莫大的幫助。但他也認為,為免農再基金被浮報濫用,或淪為外界質疑的「綁樁」基金,政府一定要建立健全公開的審議制度。

政府在提供補助經費的同時,林滄敏也提出「釣竿」原則。認為政府不是只出錢「給魚」,而應培訓農民有自主規畫、營造社區的能力,讓農民動手動腦,打造自己的家園。張嘉郡也說,政府應積極提供誘因,吸引青壯人力返回農村,再集結這批青壯力量,推動社區再造、農村再生。

立委也感慨農再條例遭到泛政治化的杯葛,張嘉郡直言,民進黨執政時,曾提出過類似的「農村改建條例」,要動支1000億元基金改建農村,如今變成在野黨卻立場大轉彎,批評國民黨版的農村再生條例草例,完全是為反對而反對。

【2009/04/2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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