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會議的名字上水保局就動了點小手腳,標題為是<農村再生公聽說明會>,而不是<農村再生條例公聽說明會>。
我不知道是否因為如此的關係,官方的說明以及其他大力支持條例通過的地方組織(社區發展協會)幾乎沒有針對農村再生條例法案本身進行討論。
官方的說明一直在強調農村現況很慘,環境很不好,而現在政府(農委會)有錢要投入來救農村,只要有這個法案通過,針對社區景觀與生活機能改善後,農村的問題都可以解決。
法案通過之後,可增加建地讓想回鄉的年輕人回鄉來住(我想是這是要拉攏老農想要享天倫之樂的心理),地方的文化資源可藉此法有所保存(但在我聽來覺得他完全無視於其它部會在進行的空間營造相關的輔導計畫)。
但也提出一些(我覺得)不錯的論點,例如讓農地集中確保農地品質、仿照公寓大廈管理的模式設立社區公約保障居民利益(姑且不論是否實際上可行) ;而針對其他人對法條的質疑,他也只是帶過法律分工,本法強調環境景觀加強與生活品質改善這些論點而已。
All hail the水保局!是救苦救世觀世音?是犧牲奉獻彌賽亞?還是? 整個官方說明充斥著「培根介入前」、「培根介入後」的比較,聽起來有種其他部會都不關心農村都在欺負農民、鄉鎮公所都沒在做事(當然這有可能真得是現狀),水保局的農村再生條例是一切的救世主的論調。
而在「培根介入前」、「培根介入後」的神蹟展示後,就開始說,所以我們要讓農村再生條例趕快過。但我不明白的是,培根的確是水保局看似(我不知道詳情,所以也無從評論)做得不錯的人力培訓案,但培根=農村的社區人力資源再生=農村的再生=農村再生條例?前兩項是可以認同的,但這跟農村再生條例又有什麼直接的關聯呢?我真的不懂。
我害怕是不是有些人被誤導了?以為培根計畫就是農村再生條例?而沒有條例就沒有培根...
掌聲之外,其他的論述 第一個上台3分鐘發言的,(好像是)港邊社區的林理事長,呼籲大家要嚴肅來面對農村再生條例,要思考永續的經營,地方的發展不只是經濟發展而已,最後提出不要急於建設。
林淑芬立委的助理林大哥(抱歉我沒記下來)呼籲大家去看清楚法條,認清這個法條的本質,並提出一些可議的地方給眾人參考。
發言後,也有人反應說他所提的土地徵收、窳陋條款根本不會有人拿出來用。那時我心裡想,這農再條例還沒過當然不會有人拿出來,如果用了那還真是土霸王。然法條第三章這樣訂,過了之後呢?
田秋堇委員在場中也提到了幾個重要的課題(內容豐富沒辦法詳述…也許有其他人能做補充),其中一個是過去宜蘭農地的經驗中,儘管沒有農再條例,依然能夠維持一定的水準,而為什麼農委會不願意多花時間看看宜蘭是如何做的呢?
中國文化大學的吳姓老師提出我們的農地沒有法規來做規範,而農再條例則是與都市計畫走不一樣的路,所以也不需要拿這來比較。但農發條例十八條不也是一種「規範」嗎?甚至是更活化的規範呢。他提到這是一個由下而上的法律,而簡化程序則是要讓土地變更的政策推行較容易。但變更又是為誰變更呢?在我的印象中(有錯的話請大家訂正)在二十二條所寫的農村再生區與整合型農地整備是政府擬的而無關於社區提案。
仰山文教基金會的林大哥(來不及記下名字)則是認為培根計畫是水保局做得不錯的事情,建議應該多做社區培力,這比丟補助款有用得多。同時也強調在之後的資源投注時,應該有適當的管理程序(如進行資源調查、方案寫作…等培訓),使社區有能力來提出屬於社區的整體規劃書…等,一些社造實際操作上的論點。
總結而言
第一, 水保局在玩資訊不對稱的遊戲,讓與會的農民以為只有水保局在做事情(當然如果他們這樣能成功的話,也表示現在與農村相關的縣市局處與鄉鎮公所系統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第二, 站出來的社區組織廣泛稱讚培根計畫對地方的幫助有多少多少,卻只有少數幾個提到農村再生條例的法條本身。畢竟這是「農村再生公聽說明會」,不是「農村再生條例公聽說明會」所以可能也不能怪他們,他們只是切合題目發言而已。
政府不會害我們?
那天在場有位大哥的發言中提到「政府不會害我們」,聽完之後內心有種很複雜的感覺… 那是誰害了台灣農村呢?誰害了台灣農民呢?只有水保局是救世主嗎?
反對現有農村再生條例的法條就是害了農村?(至少水保局是這樣的論述)反對農村再生條例,地方社區現在大力稱讚的培根計畫就會消失嗎?如果只有培根計劃而沒有再生條例,農村就沒辦法再生嗎?
培根計畫=農村人力培訓=農村再生=農村再生條例,因為培根計畫好,所以農村再生條例要趕快通過。在我看來水保局是這樣論述著,但事情真是如此嗎?
那天水保局一直強調這是個軟硬兼施的法律,在輔導社區之後,進行雇工購料與社區的景觀營造,打造優良生活環境;如果不看第三章,這句話大概是正確的。
那天也可以感受到另一種微觀的氛圍,這些為了農村再生(條例?)站出來發言的社區,他們表面上看來(也許是事實)被其他農村發展相關部會,不管是鄉鎮公所、地方政府,長期的漠視與忽略,也被不適用的法規綁死,阻礙了地方的發展(雖然我不知道他們想怎麼發展)。
如今水保局願意照顧他們,同時推行農村再生條例來扭轉(他們認為)不適用的地政法規,他們深感萬幸,對他們而言,水保局就像是大海中唯一可以依靠的浮木。
然而,他們支持、認同的是農村急需資源投注、需要再生的凋敝現狀,還是農村再生條例呢?在此離題的說一句,我真不知道我聽的是「農村再生」這個議題的公聽說明會,還是「農村再生條例」這個法條的公聽說明會。
如果這是事實那真的如水保局所說,只有他們在關心農村呢?那麼這些社區發展協會的強力支持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了。但事實是什麼呢?我只是個沒什麼經驗的大學生,對政治運作也沒太多了解,也許之所以還抱持著天真的想像,是因為還沒接觸太多政治的現實。
一點過度天真的聯想 那天有一堆水保局的人員在進行會議紀錄的工作,最後記錄出來的結果是怎樣呢?我很害怕(但也許是就是如此實現)會出現「農民真的要農村再生(條例),應盡速通過」的結論,而忽略了那些少數來亂的人對條例提出的質疑。
以前在某機構實習,跟著老師去做計劃案的期中期末簡報的時候,老師總是提醒我們,好聽的話大家都會說,把事情做好也是我們承辦單位的職責所在,所以那些好聽的、支持的話不是重點;重點是審查委員們所提的「但是」、「可是」、「為什麼」這些疑問與質疑,因為那代表我們沒做好的事情,或者是他們不了解、不認同的事情。如果我們有我們的說法或想法,那就要加以解釋;如果是我們執行上的缺失,那就要試圖改進。
有時對我們來說這是件困難的事情,或許,對政府官員也是如此吧。
以上是我去宜蘭場所聽到的內容所作的摘要與一些心得,如有不周或錯誤請多包涵,在此丟出來希望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