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當天一早,交通部前以麻繩圍起警戒線並招來保安警察如臨大敵,原來是「基隆市輪船理貨業職業工會」約200名理貨員上交通部談判,要求交通部撤回日前未經協商擅自修改的「商港棧部管理辦法」(注:以下簡稱「辦法」)。這一群遠道而來的理貨員工人一下車,舉著抗議布條:「消滅工會殺很大,爭回工作權ONLINE」、「瘦了勞工,肥了財團」與標語,第一印象便看到麻繩圍起的封鎖線與持棍頓的保安警察列隊相迎。後來還飄下陣陣怪異水陣,原來是交通部大樓在洗窗子,大家笑譏:「知影咱基隆人不驚落雨喔」。碼頭裝卸業職業工會、人民火大聯盟、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自主工聯、團結工連等多名工運幹部並到場聲援。
理貨員(checker)職業工會簡介
理貨員,是依存於商港貨運作業需求而生的特殊職業,他們居於海運裝卸作業的船公司與貨主之間,從事貨件之計數、點交、點收,並且檢視包裝的完整性與標識分類、貨櫃櫃號識別,根據船期航程安排貨櫃裝卸順序等等。由於涉及船公司與貨主進行貨品點交時的公證性,「辦法」中明訂貨件進出港區都需要理貨員會同簽證。另外,當發現可疑物品時,理貨員可會同港務人員打開檢查;公權力進行臨檢、查緝走私時,也多需理貨員會同作証。因為上述干係,所以辦法中規範,理貨員依法須經過體檢與訓練程序,通過考試得到由港務局發出的證書,方可從業。新理貨員之數量須由港務局協調工會與商會意見,工會辦理可辦理養成訓練,並且取得證照後須加入工會。
在與雇主間沒有聘雇關係、勞健保需自理的情況下,基隆港理貨員職業工會自民國39年成立,成為維護基隆港全體理貨員同仁的大傘。工會雖然過去曾經要求理貨員商會幫大家保障基本工資未果,但是對於控制理貨員發照數量、與理貨商會港務局間協約事務、嚇阻大型船公司違規使用黑工、辦理會員所需文康活動與會員服務等業務上,工會發揮了凝聚的作用。
官方釜底抽薪偷偷來
今年2月11日,工會赫然發現,「辦法」未經協商已被官方修改,改動後的規定包括:理貨員不再必須加入工會;其甄補也不必透過工會,由業者自行報請港務局後即可執行;甚至既有的理貨員若連續六個月未從事工作,就將被吊銷執照。新規定使得理貨員的養成與工作取得倒向貨運業者,且不需加入工會的規範,將使得與行之有年的團體協約形同具文。
《商港棧埠管理辦法 新舊版本對照表》
法條 | 舊版(民970630修正) | 新版(民980209修正) | 工會意見 |
第104條 | 駁船所載貨物之數量、嘜頭及包裝狀況應由委託人或倉儲業者與駁船 |
駁船所載貨物之數量、嘜頭及包裝狀況應由委託人或倉儲業者與理貨 |
將理貨簽證業務由「理貨員」轉移到「理貨業者」, |
第107條 | 船舶理貨業務範圍如左:
一、散雜貨及貨櫃之計數、點交、點收。 二、船舶裝卸貨物時之看艙。 三、雜貨包裝狀況之檢視。 四、散雜貨標識分類、貨櫃櫃號識別等相關理貨業務。 散雜貨及貨櫃之數量、標識、櫃號及雜貨包裝狀況, |
船舶理貨業務範圍如下: 一、散雜貨及貨櫃之計數、點交、點收。 二、船舶裝卸貨物時之看艙。 三、雜貨包裝狀況之檢視。 四、散雜貨標識分類、貨櫃櫃號識別等相關理貨業務。 散雜貨及貨櫃之數量、標識、櫃號及雜貨包裝狀況, 國內航線之船舶理貨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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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條 | 船舶理貨業僱用之理貨員,以年滿二十歲, 前項甄試作業由船舶理貨業商業公會及船舶理貨業職業工會會同辦理 理貨員如有異動,應於十五日內由船舶理貨業向商港管理機關申報。 |
船舶理貨業僱用之理貨員,以年滿二十歲, 前項甄試作業由船舶理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及船舶理貨業職業工會會同 前項訓練計畫,應包含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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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條之1 | (原無此條文) | 船舶理貨業因故停止營業、歇業或廢止營業許可時, 理貨員有異動,包括退休、離職、死亡、變更姓名或移轉時, |
本修正條文授權資方及港務局可以片面註銷理貨員的理貨証。 |
製表:柳琬玲。
環顧基隆港的現況是,比較大的船公司如長榮、萬海均將貨櫃進出作業移往新設立之台北港,留在基隆港作業的船公司除陽明海運較具規模外,其餘都是小公司,合計每天的平均工作量僅3-4隻船。以一隻船8個理貨員的平均人力需求概算,一天可以得到工作的理貨員僅30人之譜,會務王秘書表示:「我們都是做件的,有做才有,船公司什麼時候給你件數作是不一定的」。紀姓工人說:「理貨員沒有月薪,都是作件的,形同臨時工」;「要賺2萬元,那個月要有10天的工好作,但是大家通常一個月作不到10天工」。
以今年一月為例,當月總貨櫃量僅剩去年同期的42%,造成現有理貨員240多人普遍一個月賺不到2萬元,已經需要兼差才能供應家計所需,怎堪官員在冷氣房中大筆一揮就將工會行之有年的協約秩序破壞?更何況這些望之儼然的官員竟然黑箱作業,對此攸關工人生計的改動避開工會協調程序,當工會緊急連繫民意代表召開協調會議欲行補救時,基隆港務長徐文亮公然承認:「因為怕你們(工會)不同意,所以沒找你們開會」。
工會憤慨表示:「原條文對於理貨員增補規定,係取決於勞動力市場供需,由勞資雙方依團體協約決定;現改為片面由資方或港務局決定,破壞行之有年的舊制度,且偷偷摸摸修法,大開民主倒車,是否有不可告人之秘密?新政府號稱『苦民所苦』,原來是空話,傲慢之至」。
工人兵臨城下官人猶踢皮球
與港務局協調無效,行文要求交通部收回不當修法石沉大海,工會帶著會員來到交通部,訴求即刻恢復「辦法」第104條、107條與109條之原條文,並且要求簽定工會、僱主、官方三方團體協約,將甄補理貨員、既有理貨員退休制度等重要議題,在團體協約中明定執行辦法。惟官方僅派出無決策權力的航政司港灣課長出面周旋,唯唯諾諾地表示,可以答應兩周內召開協調會,但是法條無法回復狀態,即使工會強烈要求,至少協調會結論出來之前應先暫停新修辦法之執行也不可得。交通部代表甚至表示要工會回去跟基隆港務局協調,說法與先前港務局將修法責任推給其上屬交通部如出一轍,工人徒呼負負。
所謂「廟小妖風大,池深王八多」,基隆港務局身居碼頭營生者的父母官,但是素有人員與財團勾結、以人頭分乾股的「不能說的秘密」,造成官員行事多配合財團私利,為大型公司如「聯興」之流量身訂作。以港務局多年來與工會進行“增補人員”的拉鋸戰為例,明擺著現有基隆港的工作量遠遠不夠現有理貨員的就業需求,工會如何可以同意增補人員?工會羅常務表示:「工會不反對增補人,但的從業人員的汰舊換新,需經過團體協約,進行經驗傳承,讓理貨員有穩定、保障的工作,也才能確保港口環境的安全性」。工會站在僧多粥少、維持理貨員起碼的生存權的立場,力保現有理貨員的生存線不至退守,勉強撐住現在兩萬 出頭的月收入水平,已屬不易。即便是過去曾經為了拉低人力支出而與工會打對台的理貨員商業公會,也已經因為貨量嚴重不足而噤聲,港務局究竟打什麼算盤要突兀地破壞行之有年的遊戲規則呢?
商港私有化完成式需先拔除工會
基隆港多數理貨業者、船公司都是中小規模經營,多年的商港碼頭私有化政策執行下來,面對的競爭激烈,多數僅能撿食大型財團化之裝卸公司二包出來的業務。此類大型裝卸公司如聯興之流,進駐基隆港東岸不久,即發生使用無牌照人員進行理貨業務被工會施以圍貨抵制,新修訂「辦法」讓工會面臨覆滅瓦解危機,則該等裝卸公司為最大獲利者。
代表「碼頭裝卸搬運職業工會」到場聲援的楊常務理事亦表示,現在碼頭裝卸工作不需要執照,且財團不喜歡工會組織,很多工作委託人力銀行之派遣勞工進行,造成舊有碼頭工人的工作大量流失。港務局長年為財團作嫁,前幾年甚至謊稱國際慣例,意欲片面更改碼頭工作規範成為可以全年無休(注:碼頭工作通常全年僅休3天半),經工會組織援引ITF(國際運輸工人工會)提供之資料才戳破其謊言。今新修之「辦法」一施行,肯定理貨員將步碼頭工人覆轍,大 型公司輕易以更廉價勞動力替代掉既有理貨員,屆時工會消亡,勞動條件淪喪不遠。
官逼民反 工會保飯碗開戰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幹部王醒之表示,繼碼頭工人、連結車運輸工人的勞動條件惡化沉淪之後,碼頭私有化、財團化的大刀砍向了理貨員,故今天理貨員職業工會面對的不只是理貨員失業危機的問題,歸根究柢是整體靠港工人的勞動條件向下沉淪的果。他認為交通部這次修改「辦法」之行為,不過是要徹底完成碼頭財團化、私有化的最後一步。退此一步即無死所,他號召全體理貨員與所有碼頭相關的30-40個產職業工會都應當結合起來,以行動向政府的私有化政策宣戰。
眼見白面官員口說協商,卻矢口不願承諾暫停行使不義之修訂條文,看透了含交通部與港務局在內的國家官員白眼狼嘴臉,工會全體200多人向交通部宣戰,即席演練了結成方塊與警方推擠的戰術,並聲言不惜癱瘓基隆港,宣誓工會必將延長戰線、再造戰場。
與官員協商破裂工會揚言癱瘓基隆港,攝影:柳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