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眼,陳前總統已被羈押四個多月了。一般反扁民眾「惡之欲其死」,當然希望把扁「關到死」;但,未經審判,已先關幾個月,法界真的沒有半點不安?
台灣已民主化,司法改革也搞了十幾年。但,民主不光講制度,缺乏民主文化,還是會走成民粹;司法改革如果只追求司法獨立,而不關照司法人權,半調子的改革恐怕更糟糕。因為缺乏人權價值的司法獨立,就是司法獨裁。
扁政府時代,「爆發」南科減振「弊案」,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被收押,關了五十九天,求刑十五年。
當時,輿論一片叫好之聲,讚許檢方「勇打老虎」。遺憾的是,事後證明該案是「誤殺水牛」,一審判決謝清志無罪,還他清白。
但,「清白」還得了嗎?收押新聞一整版,無罪報導一小行,誰知清、濁?名譽受損之外,五十九天牢獄困頓,身心所受之傷,檢方又怎麼還?
還好,該案發生在綠朝,如是國民黨執政,「政治迫害」這帽子絕對逃不掉。不過,可怕之處也在這裡,試想,民進黨執政,自己的「綠朝新貴」都會被誤判枉關,一般無權無勢的民眾,豈不更危機四伏?
陳水扁已自承有「海角七億」,當然不會像謝清志般受冤枉,扁雖在馬執政時被關,自稱是「政治犯」,但「台開案」、「國務機要費案」都是扁執政時爆發、偵查,當然也無「政治冤案」的可能。
不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審前羈押如果會誤關謝清志,就會誤關你、我;為了保障所有國民的司法人權,現在就不得不保障陳水扁的司法人權,檢討審前羈押。
今天,台北地方法院將召開扁延押庭,特偵組認為扁仍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有必要延押。
老實說,扁已被關四個多月,如果現在還有證可滅、可串,那特偵組恐有被批蓄意不作為之虞;如果廿四小時特勤「保護」(或許可再加電子腳鐐),扁仍有「逃亡之虞」,國安局恐怕也有被裁撤之虞。
最後,如果這些無端之虞,都能成為延押之理,那麼,台灣確有淪為司法獨裁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