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不用子還 出嫁背債解套

2009/05/23

【羅暐智/台北報導】

  背債兒重生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修正條文,父債子還將成絕響,並有條件溯及既往;圖為國小六年級的小君2歲時繼承父親千萬元的債務,日前請求各方協助記者會畫面。(本報資料照片/方濬哲攝)

 繼承制度大改變!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繼承制度從概括繼承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父債子還」成為絕響。並有條件追溯,除原先行政院同意的保證契約債務、代位繼承可追溯外,立委還加碼,讓嫁出去的女兒在不知情狀況下揹債,也可望經由訴訟獲得解套。

 舉例來說,小芳嫁到夫家,與生父母已無共同生活,但生父過世留下債務一百萬,身為法定繼承人的小芳莫名背下債務。新法通過後,只要向法院舉證,經法院認可,債務即可解除。

 制度大轉彎 改為限定繼承

 朝野立委皆肯定這是進步的立法。不過,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很多法官不願積極處理繼承債務官司,不循法定程序,反而是常叫債務人與銀行「私了」,導致前年修法讓未成年子女解套的美意打折,真正幫助的人很有限,希望法院能檢討,別讓修法美意打折。

 現行的繼承制度是概括繼承制度,除了未成年人可享有限定繼承外,成年人如未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將概括承受所有債務,但因為台灣對於繼承觀念薄弱,行政單位疏於宣導,導致很多年輕人年紀輕輕,就因父親替人作保背下巨額債務,也有嫁出去女兒,父親過世或父母離異、父母過世後仍要背下巨額債務。

 在國民黨立委吳清池等朝野立委催促下,繼承制度大改變,從現行的概括繼承改成限定繼承。換句話說,未來「父債子還」將成過去式,未來繼承人的負擔責任以所得遺產為限,也就是「繼承多少財產就還多少債」。

 繼承多少財產 就還多少債

 為了避免有計畫性脫產,修正案參考《遺贈稅法》的概念,新增規定,繼承者在繼承開始前兩年之中,只要從死者方獲得財產,都必須視為所繼承的所得遺產。

 新制也設有懲罰性條款,如繼承者隱匿遺產情節重大、遺產清冊登載錯誤情節重大或是意圖使債主權益受損等惡性行為出現,繼承者不得主張限定繼承。

 舉例來說,父親過世留下一百萬的遺產與兩百萬的負債,成年兒子若逾時未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將必須負擔一百萬債務。不過,根據法務部的新法,兒子僅需還債主繼承來的一百萬元,債務關係即解除。

 立法院原希望全面回溯,但行政院認為衝擊過大,原只同意「保證債務」與「代位繼承」可回溯,但昨日立法院加碼,開放讓「不可歸責於己之事」或「未同居共財」也可經由自己舉證,經法院裁決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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