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修法草案即將邁入二讀,5月22日下午,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邀請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在立法院向近百名工會幹部說明此草案的種種問題,並揭露其修法背後的「管制思維」。
林佳和表示,如以德國、日本為例,德國根本沒有《工會法》,而日本的《勞動組合法》則對工會的形式與組織沒有限制。相較於台灣,自1929年頒佈實行至今的《工會法》,對工會限制重重,日前一讀通過的《工會法》修法草案,依然充滿管理與限制的思維。
在長期管制下,台灣不僅擁有全世界最低的實質工會組織率,在全台灣900多家產業工會中,有能力和資方簽團體協約的大約300家,其中內容有意義的團體協約大約只有100份。林佳和指出,工會應好好思考,究竟工會要的是繼續受政府管制?還是要真正的獨立自主?
林認為,在現行《工會法》對工會成員僅規定入會資格需有顧傭關係,對出會程序則依照工會章程辦理。然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2006年一起個案函釋卻主動解釋,無雇傭關係即喪失會員資格。如此一來,工會幹部遭資方違法解僱後,即便工會想留他,也留不住。對此,林指出,勞委會對外宣稱工會自主的目標,明顯自打嘴巴。更重要的是,為什麼工會不能自主地決定自己的會員,而非得由官方強制訂下標準?林佳和質疑。
林佳和表示,對行政官僚來說,思考的自然是如何「更有效的管理」,因此會認為設下工會成立人數限制、總工會成立門檻、設立不同類別工會等等措施,都是「為了工會好」。他指出,這些限制與管制並無一定的必要,反而顯示出勞委會將工會當小孩子對待的心態。「我們大家都成年了,可以自己負責,勞委會不用擔這麼多心。」此句剛說完,引起哄堂大笑。
林反諷道,「我很久以前曾聽過一個例子,沒想到去年又聽到一樣的例子。某縣市的公司員工要組工會,送件後,行政機關竟馬上告知公司,於是公司在前一天就順手解僱一名員工。結果就像各位想到的,當工會成員要去拿核准時,行政機關便以申請成員僅29人,有一人前幾天被解僱為由予以拒絕。」他說,工會成立根本不應該限制人數,就算因為開放人數有可能產生出不佳的工會,但這是人民追求結社自由要承擔的部分。
林佳和認為,就以上例子來看,限制人數反而會讓資方更有力量。而勞委會所謂的「保護」,同時也是「限制」,一直待在受限的自由中,台灣的工會可能會是永遠長不大的小孩。林佳和最後強調,究竟工會要的是真正的自主,還是受限制下的自主?自由與負責是一體的兩面,這個問題仍然要各工會自己好好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