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終還樂生公道,持續爭取指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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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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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保留自救會、IDEA Taiwan、青年樂生聯盟於監察院糾正案聲明在民國98年6月11日,距離樂生院被列為新文資法第一例暫定古蹟剛好滿三年的日子,監察院依法糾正文建會與文化局多年來對於樂生院古蹟指定工作的推諉怠惰。對樂生院來講,這是一個遲來而微小的正義。

遲來,是因為在這文化機關互踢皮球,恣意曲解法令三年間,院民為了自己的家園奔走,甚至在抗爭現場受傷,最終仍使樂生院九棟建築遭到拆除,大門口也將於今年八月開挖;微小,是因為我們可以預見,在文 建會與北縣文化局軟弱怕事、以工程便利為首要目的之施政風格下,仍將會發明千百個荒謬的藉口,拒絕將樂生指定為古蹟。

監察院能還給樂生院的,甚至也無法稱之為遲來的正義,只是一個肯定與證明。證明樂生保留自救會多年來主張的院區文化資產價值確實存在,證明民間團體對公部門的指責與憤怒並非空穴來風,這是一個來自公 部門的歷史文件,在官僚無誠意的道歉之外,我們終於為樂生院多年來遭受的敷衍、推託與委屈留下永遠的證據。

然而留下證據之外,正義終究要靠弱勢者舉起自己的雙手來爭取,我們了解文建會與文化局並不會單憑一紙監察院的糾正文便從此依法行政,台灣的工程霸權更是一處連監察權都無法穿透的所在,樂生院民、樂生院命運多舛的建築物與脆弱的前門山坡不會因為監察院的諍言便安享天年,在此懇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同關注樂生院未來的命運,別讓這份遲來的正義,又消逝在官僚的「訝異」與推託之中。

樂生保留自救會今後將秉持四年來的精神,以監察院之法律意見為後盾,繼續爭取樂生院民醫療生存權益,與更完善的保存設計方案,期望這座帶給台灣社會諸多啟示的山頭,能夠在文化資產保存法定地位的守護之下,永遠平安而富有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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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北縣府繼續打官腔,推責任
監院糾正對公務人員的效力在那裡?

樂生院區案 監察院糾正文建會與北縣府 [image:
中央社]<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cna//SIG=10o749hhp/*http://www...
更新日期:2009/06/11 12:16 **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北縣政府對樂生<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1/5/1l2pu.html?>
療養院院區保存方案,遲未依法進行審查,導致爭議不斷,而文建會是中央文化主管機關,至今仍對爭議束手無策,兩者均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周陽山、馬以工、陳永祥提案,糾正台北縣政府及文建會。

糾正案文指出,樂生療養院是台灣唯一以國家力量執行強制隔離措施的收容機構,除了是台灣近代公共衛生史中最具代表性場所之一,也紀錄一段污名化的負面歷史,反映病患基本人權遭受剝奪的事實;不過,近年來台北縣政府及文建會在處理樂生療養院文化資產保存議題的過程中,因缺乏文化資產保存意識及積極有效處置作為,引發社會諸多爭議與質疑。

糾正案文表示,台北縣政府明知樂生療養院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卻始終未依法進行審查,甚至屢經文建會促請其依法處理,並在該會依法逕列為暫定古蹟之際,仍未依規定完成古蹟審查,坐視樂生文化資產保存定位爭議持續擴大,最終造成難以估計與弭平的損失與傷害。

糾正案文認為,台北縣政府未依法接受相關團體與專家學者申請將樂生療養院全區指定為古蹟並進行法定審查程序,甚至藉辭推託敷衍,欠缺積極主動的文化保存意識,有怠失。

另外,糾正案文也指出,文建會對於台北縣政府不斷曲解法令、拖延處理樂生療養院文化資產定位爭議等情事,至今仍束手無策,並在該院被列為暫定古蹟後、縣府未依法於期限內完成審查之際,文建會仍然不依法積極處置,也有違失。9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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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療養院保存案遭糾正 文建會:詫異不解
更新日期:2009/06/11 19:59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北11日電)監察院對文建會執行樂生療養院區保存方案通過糾正,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主任王壽來晚間表示,文建會積極推動方案卻遭糾正,他很詫異與不解,但仍將盡力持續執行。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糾正台北縣政府及文建會執行樂生療養院院區保存方案提案,認為文建會對該案爭議束手無策,督促不力有所違失。

王壽來晚間表示,文建會歷任主委及同仁積極推動樂生療養院區保存方案,花費很多心血居中爭取,由院區零保存爭取協調到獲得9成保存的成果,樂生院自救團體及聲援學生還曾致意感謝。

王壽來說,監察院通過糾正提案,令他十分錯愕、且不解,依照文資法及地方自治法規定,文化資產身分認定為地方政府權責,文建會多次要求台北縣政府盡速進行樂生院文化資產身分審議,但縣府以行政院曾核定,於捷運完成後,再進行核定樂生院區文化資產身分為由,而一再拖延,文建會只能勸說、督促。

王壽來表示,文化資產最重要是保存下來,雖然文建會執行樂生療養院區保存方案遭監察院糾正,但後續的工作「該做的,還是要繼續做,文建會盡力而為」。9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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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案遭糾正 北縣:依文資法完成法定程序
更新日期:2009/06/11 21:09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1日電)監察院今天糾正台北縣政府遲未依法審查樂生療養院保存方案,縣府表示遺憾,指出捷運規劃前未提保存申請,縣府依文資法完成法定程序後,才有團體異議,並非如監察院所糾正。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糾正台北縣政府及文建會執行樂生療養院院區保存方案提案,認為台北縣政府對樂生療養院院區保存方案,遲未依法進行審查,導致爭議不斷。

台北縣政府表示,文建會在民國91年針對當時立委羅文嘉的質詢,召開「樂生療養院保存緊急協調會」,縣府依文建會決議,請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評估保存的可行性,送由縣府文化局研處。

北市捷運局評估後認為,以拆遷重組方式於院區保存較具價值的建物,並規劃為該院文獻資料陳列館。

縣政府91年11月將北市捷運局評估結果,專案簽呈當時台北縣長蘇貞昌,捷運局評估若現地部分或全部保存,增加工程費新台幣100億元以上,完工期限延遲3年以上,付出的社會成本太高。

另外,新莊捷運機廠於工程規劃當初即歷經強烈對抗,地方人士及院方的對抗,後來新建樂生療養院新大樓,若再次另覓機廠用地,地方必再強烈反彈,勢必延遲更久,付出社會成本更高。

縣府表示,台北捷運系統為國家重大建設,樂生療養院又未能於規劃期間提出保存申請,新莊捷運線已全面動工,時機已不宜。

因此,縣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以及捷運局建議採取拆遷重組方式保存的評估,函報文建會,文建會並函覆「尊重縣之決定」。

至於監察院糾正案文表示,縣府未依法接受相關團體與專家學者之申請,縣府說,文建會92年函覆「尊重縣府之決定」時,並沒有任何團體或個人提出將樂生指定為古蹟之申請。隔了1年多,才有台北市北投生態文史學會申請,當時已決定採拆遷重組方式保存。980611(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