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2
【/程平】
未來國內的機場航空站,可望從「機關組織」轉型為「國營公司」!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了「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在明年底,桃園國際機場就可望轉型成「桃園機場公司」,以增加競爭力,同案也規定,在13到15名的董事當中,園區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必須保有二席以上,監察人如果滿五人,也至少要有一名給地方政府指派,以強化地方參與。
攸關國際機場公司化的「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12號在立法院院會中獲得三讀通過,已經磨刀霍霍準備轉型的桃園機場,最快在明年底就可以轉變為國營公司,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曹爾忠表示,這樣將可增加台灣國際機場的國際競爭力。
另一方面,為強化機場園區所在地方政府的參與,新法中也規定,該地方政府必須在機場公司13到15名董事中,佔二名以上,3到5人的監事若滿額,也必須由地方政府指派一人。至於轉型成機場公司的預算,只要行政院同意可先行在籌備期動支,並且於公司成立四個月前,送立院審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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