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98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30
地點:行政院門口
主辦: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及性工作者代表
保障性工作者權益聯盟包括如下團體: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柳春春劇社劇團、角落關懷協會、慈芳關懷中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內容:要求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具體回應人權小組廢除社維法80條的提案,表明不罰娼的立場,並提出修法配套。廢除社維法80條,不要用紅燈區議題混淆視聽!
新聞聯絡人:簡嘉瑩0925138319 25531883。陳星喬 0968655821 25535138。
經過妓權團體在台北市廢娼10年後的努力,婦女團體間,已在不罰娼的意見上有共識;並在2007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12次會議民間委員提出「社維法80條廢除案」,後由警政署提出維持現況做法,民間委員多數反對維持罰娼現況,再由2008年行政院研考會委外舉辦性工作除罪化的公民會議,會議結論提出娼、嫖、第三者皆不罰;內政部也於2009年1月5日舉辦性工作是否除罪化或合法的相關問題研商會議,與會者對性作者除罪罰化多持正面態度。政府幾年的研究與會議對性工作者看法的結論也都是不處罰。我們看到行政院內政部6/12日於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裡提出的「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的論調,雖承認了成人對性交易的需求無法禁絕,甚至提出短期執行目標之一是:摒除以私娼作為績效積分,卻沒有講請楚官方目前在處罰娼妓的立場為何?
性工作者要問政府,既然尊重目前生活上有需要的私娼工作選擇權,而且在婦團間早已有不罰娼共識,過去的研究與會議都指向不處罰性工作者,那麼: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目前是否也以「不處罰性工作者的賣淫行為」來作為對性交易的基本態度?
再者,若以此為態度,應該儘速修改社維法80條罰娼惡法,並且提出修改之後的配套措施?而非拿專區做文章,官方拿出此種不清不楚的辦法,就是玩假的,迴避了對性工作者的立場,繼續拖垮底層娼妓的身家性命。
性工作者同時要呼籲婦女團體,10幾年來性工作議題發展到如今的「不罰娼共識」得來不易,邀請姊妹們與性工作者一同「堅定保護弱勢娼妓立場,要求行政院表態社維法80條不處罰娼妓賣淫行為!」
回應
Re: 不罰娼已是共識! 請官方先表明是否支持「不罰娼」
ALLCOME:網上面的四五年級生,請把你們的腦漿挖出來檢查一下……
ALLCOME:在股市第一次上萬點後,當時的社會新聞裏面,
ALLCOME:有多少的人家,因為欠下高利貸,或高額的賭債,把女兒、妻子賣給債主,
ALLCOME:而 黑道債主就拿著這些借據,逼對方簽換一紙賣身契,就把女性直接推入火坑、娼寮、酒店賣淫的……
ALLCOME:你們這狗一樣的四五年級,最好把腦漿挖出來尋找一下這些舊新聞……
ALLCOME:你們如果讓賣淫又合法化,結果又讓社會發生這種「人倫悲劇」,
ALLCOME:操你媽,那絕對是你們四五年級人頭落地的時候!
ALLCOME:塞你老師!幹你祖媽!
ALLCOME:塞你老師!幹你祖媽!
ALLCOME:塞你老師!幹你祖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