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職災工人砍殺管理階層,是資本流竄下的生存哀歌

2009/06/18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

昨天在廣東東莞一間台資五金工廠,一位劉姓工人於去年九月後遭工廠機器壓斷手掌,雖然災後繼續住在廠內等待復工,但因協調不成,對資方提起訴訟,而在職災後不到半年遭資方勸離出廠,最後持刀砍殺工廠管理階層。這件慘案,造成台商家庭破碎,卻被部分媒體渲染為中國大陸工人對台灣商人的仇恨,工傷協會則認為,在這起事件當中,工人才是毫無退路、而今更無法在媒體上發聲的受害者,我們更應逼視事件背後,隨資本流動而遷徙的工人們,發生職災之後所面臨的弱勢生存處境──而這種處境並無國籍及族群差異。

當資本家跨國流竄,尋求更廉價、更易於控制的勞動力,來填補高危險、低保障、勞動條件最差的勞力缺口,而工人們只能被迫承受當地產業環境所不願面對的風險。這樣的情形,在六、七十年代的台灣並不陌生,農村男女離鄉背井流入都市或工業區,以解決農村家庭看不到出路的貧窮處境;又對照如今來自東南亞國家的移工,或者湧入中國珠三角的打工者們,每天使用二、三手的、不符勞安法規的老舊機器,沒有職前專業訓練,明知危險,卻不能拒絕上工、更無處申訴。

曾有廣東學者針對當地的職災勞工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在廣東有超過95%的職災工人來自農村鄉鎮(如這次事件中,劉姓工人就來自貴州省),也就是所謂的農民工,其中,絕大多數的職災者並未取得法定補償照顧,返鄉後的身心照護,更無人知曉。若以工傷協會在台灣陪伴工傷者爭取職災權益的經驗來看:當工人發生職災,身心受創,資方卻不能依法給予補賠償金來安頓其醫療與生活所需,倘若又沒有社會保險(如台灣的勞保)暫時作為救命錢,職災工人被迫以司法訴訟,曠日費時地與資方纏鬥──每一次往返兩地開庭、調查舉證,都在消耗時間與金錢。這才是職災勞工惡夢的開始!

更不用說,在工傷協會所接觸的經驗當中,有多少揹負全家生計希望的移工,願意對家裡的孩子、父母、或伴侶吐出職災致殘的真相。若不是身體殘缺、脫貧無望,職災工人也不會以自己的生命與雇主相逼,劉姓工人正是因為多次協調賠償金額無望,雇主並表示既已訴訟則無需再負責該員工的食宿而予以勸離,迫使他日前欲從五樓廠房跳下自殺未果,這一次則是退無可退,而釀成悲劇。

工傷協會認為,東莞職災勞工砍殺雇主事件,不應以中國與台灣之間的族群政治關係,解讀為中國工人的仇恨情結,來掩蓋勞雇關係跨越國境的階級問題,我們應該看見,雇主對生產環境之安全規範、勞工健康照顧,必須負起責任,官方更要誠實面對投資環境之勞工安全衛生制度,到底問題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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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按南方都市報的報導,工人要告上法院討賠償,可能意味廠方沒有買法律上是強制的工傷保險。其次,按一只手切斷,工人的工傷評級應是五級,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對5級至10級殘疾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此,理論上不存在工人要離開工廠的問題,除非是工人自已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工廠自然沒有責任。如果有工傷保險關係,賠償應早已定案,不用花太多時間。媒體好應該在這方面發掘下去。還有,開工一個月出現工傷,工廠的安全培訓及相關往績又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