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09/06/21links_weblink_url: http://www.lex.idv.tw/?p=8292009年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8條之規定,就法院降低擔保金額之範圍,僅限於保全程序之假扣押與假處分,似乎將「假執行」遺漏掉了。既然,假扣押、假處分,可以降低擔保金至十分之一以下,那假執行也應該一起適用。 主題: 勞工資料來源: 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事件分類: 2009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建議標籤: 勞動訴訟勞資爭議處理法 臉書討論 回應 勞工起訴聲請宣告假執行,能不能降低擔保金至十分之一以下? 固定網址 由 Jacky (未驗證) 在 2010/09/19 03:14 發表 張律師您好 看完上述文章如下: 2009/06/21 2009年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8條之規定,就法院降低擔保金額之範圍,僅限於保全程序之假扣押與假處分,似乎將「假執行」遺漏掉了。既然,假扣押、假處分,可以降低擔保金至十分之一以下,那假執行也應該一起適用。 本人想請教目前勞工起訴聲請宣告假執行,能不能降低擔保金至十分之一以下? 謝謝您! Best regards, Jacky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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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起訴聲請宣告假執行,能不能降低擔保金至十分之一以下?
張律師您好
看完上述文章如下:
2009/06/21
2009年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8條之規定,就法院降低擔保金額之範圍,僅限於保全程序之假扣押與假處分,似乎將「假執行」遺漏掉了。既然,假扣押、假處分,可以降低擔保金至十分之一以下,那假執行也應該一起適用。
本人想請教目前勞工起訴聲請宣告假執行,能不能降低擔保金至十分之一以下?
謝謝您!
Best regards,
Jac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