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國土計畫法草案 本月底前報政院

2009/06/24

【經濟日報╱記者黃啟菱/即時報導】

2009.06.24 11:08 pm

內政部營建署24日表示,經十餘年研擬及調整,「國土計畫法」草案已經完成,將在本月底前提報行政院,可望在下會期送至立法院完成立法。

「國土計畫法」草案除中央的全國國土計畫,還有地方政府的縣市國土計畫,並包括都會區域國土計畫、特定區域國土計畫;未來國土將被劃分為四大功能,包括國土保育、城鄉發展、農業發展、海洋資源地區,不同地區設有不同發展限制。

「國土計畫法」草案早自民國80年就開始研擬,期間因建商等民間團體擔心開發權益恐受損,強烈反彈,一直未能順利立法。近來營建署將關鍵的「權利保障」、「補償救濟」等納入「國土計畫法」草案規範,日前終於經內政部通過。

營建署強調,一旦立法完成後,「國土計畫法」將成為台灣國土永續發展的最上位法源依據,未來例如土石流危險地區居民搬遷、管理高山農業等爭議議題,都有正當的法源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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