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憫其情,以及省思制度的壓迫---呼籲以人道角度斟酌量刑職災工人劉漢黃連署書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loud@gmail.com
2009/07/01
發生於2009年6月15日的東莞職災工人劉漢黃砍殺台商造成二死一傷事件,對雙方都是難以承擔的悲劇;尤其對台商家屬而言,更是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 惟基於以下理由,我們希望中國法院在審判劉漢黃砍殺台商事件時,能多與斟酌量刑: 劉漢黃係來自貴州的農民工,跟千千萬萬的打工族一樣,原期望離開農村進城打工能改善家庭經濟生活,卻不幸遭逢職災斷掌巨變,不僅期望落空更留下殘破的身軀。而在職災發生後長達近一年的協商賠償過程,劉漢黃所遭遇的巨大壓力實難承受,這包括個別工人面對雇主時明顯弱勢的處境、缺乏社會資源的農民工面對國家體制時的茫然和無力感,以及職災工人遭逢巨變後的身心創傷與面對社會各種關係的難以調適。 劉漢黃在發生砍殺事件之前,欲跳樓自殺,足見其承受的壓力和痛苦。殺人固然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但若將劉漢黃置放在「出外打工---發生職災---漫長協商過程---勞雇關係中的弱勢處境----職災後的身心創傷」的一連串脈絡中,對其行為應該有同情的理解。 因此我們希望中國法院在進行審判時,能體恤其情,從輕量刑。 而對中國政府,我們亦有以下呼籲: 1.正視改革開放後,資本主義化的勞動體制對工人階級剝削的事實;劉漢黃事件特別突顯了職災工人的不人道處境,中國政府應該重視和改善。 2.劉漢黃事件雖然涉及投資與兩岸關係的敏感性,但希望中國政府勿以投資利益及政治利益著眼,刻意形塑和諧良好的投資環境,而能審慎考量該名工人的整體處境,以能受社會公評的人道角度斟酌量刑。 發起團體: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勞動觀察(台灣) 為什麼要救援砍死台商的職災工人劉漢黃? -----關於「呼籲以人道角度斟酌量刑職災工人劉漢黃連署書」的說明 在討論是否要救援2009年6月15日砍死台商的東莞職災工人劉漢黃時,TIWA的工作同仁顧玉玲提醒說,一九八五年救援原住民青年湯英伸時(註1),湯父曾說「不能不考慮苦主的悲哀」。這確實是我們很大的顧慮,對台商家屬而言,這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傷害,行兇者接受法律的制裁是必然的;何來救援的道理呢? 但是,映照我們長期處理移工個案的經驗(註2),巨大且難以撼動的體制壓迫,漫長的協商過程,以及截肢斷掌之後,難以調適的身心殘破,懸殊的社會資源和支援,都讓人無法預料悲劇會在那個時間點上發生。因此對於職災工人劉漢黃的社會處境,因在類似的台灣移工個案中有過深刻的體會,而難以無動於衷。 救援劉漢黃並不是認為台商雇主該死,而是認為如果有一個較為尊重勞動者權益的社會體制,這種毀滅性的悲劇或許可以避免吧,以後應該要避免吧。 特別是回到台灣的現實,劉漢黃殺人事件背後的絕望困境,對照台灣奴化的移工政策和現狀,又如何呢? 救援劉漢黃,除了是對該名工人的悲憫其情,就TIWA而言,同時也是另一種對台灣奴工化移工政策的質問和反省。我們救援的不只是一名中國的工人而已,我們更希望避免在台灣的移工(當然也包含本地工人)和雇主發生類似的悲劇,我們呼籲中國政府應該正視勞動剝削的事實,而這樣的呼籲訴求,同樣適用制定、施行奴化移工政策的台灣政府。 因此,雖然顧慮台商家屬的苦情,以及兩岸關係中的諸多敏感性,我們仍然決定展開救援劉漢黃的行動。6月30日TIWA與工傷者協會、自主工聯、勞動觀察(台灣)初步會議,先進行救援連署行動,之後再逐步規劃其他活動。 請大家幫忙連署,盡量廣發轉寄。 連署網站: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63008432400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 陳素香敬啟 連署發起團體連絡人: 工傷者協會 黃小陵 25282938 0932-187765 TIWA 陳素香 25956858 0937-990044 自主工聯 朱維立 0981-238732 勞動觀察 吳宜臻 0966-941917 註1:1986年1月25日剛離開阿里山上部落到台北才九天的18歲曹族青年湯英伸,砍死雇主一家三口。因該事件突顯了原住民族結構性困境與社會歧視問題,震撼當時社會,因而引發救援湯英伸的社會行動。 註2:請參閱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42034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