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權利限制放寬
移盟:肯定,但仍不及格

2009/07/03
苦勞網特約記者

立法院在6月9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三讀通過,總統馬英九在7月1日公告,並於今日(7/3)生效,其中,包括大陸配偶工作權、財力證明的廢除、繼承權等,較以往有所突破。

今日上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於甫通過的法案,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娟萍表示,他們肯定這次的進展,但對於未被接受的條文,他們也希望,政府盡速使陸配應與外配擁有相同的權益,另一方面,已通過的條文,移盟也將持續關切行政部門是否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並落實。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這次政府對於陸配的工作權限制解除,我們十分肯定。這使得未來陸配假如因為家庭壓力,終於可以合法工作而不必打黑工。」但同時,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強調,雖然陸配未來工作權已經合法,但是,在身分證六年才可取得的情況下,工作上仍有問題,仍有雇主會因沒有身分證而不願聘用,加上民眾長期的歧視眼光,更使得陸配處境依舊艱難。

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祕書邱雅青也談到,陸配嫁來台灣,卻有許多人對他們會存有騙婚的歧視觀感。鍾錦明認為,既然工作權已經放寬,行政部門更應該向民眾宣導,減少社會上對陸配的歧視眼光。

現場,當初因丈夫失業而未有工作證情況下打工導致被遣返大陸的配偶蕭邦紅語帶哽咽,她說,「我來台灣已經快邁入第十一年,當初為了家庭出去工作,結果被警方拘留後送回貴州,隔一年才能再來,來的時候,雖可依親居留,但卻還要重新再排,等到現在,仍然沒有身分證。」她談到,這段期間因丈夫外遇而離婚,她要去看小孩,前夫卻用她的身分恐嚇她,並作勢報警,雖然已爭取到監護權,但情況卻依舊發生。去找工作,當老闆知道她是陸配,就跟她說:「第二天不用再來了。」加上政府機關與社會上的歧視,現在連她的小孩都不諒解她,認為媽媽就是來欺騙的。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廖元豪呼籲,在跨國移民研究當中,五年移民等待期的要求已經是太長了,政府不能只達到五十分的政見,不及格的人權,外配待滿三年即可歸化,陸配也不應該有差別待遇。另外,對於已有身分證的大陸人民,卻仍舊規定十年內不能擔任任何公職,他說,「為什麼一個可以投票選總統的人,卻不能擔任任何公職?就連約聘僱或臨時人員都不能。」這種次等公民的眼光,政府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