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曾回國為蘇建和案出庭作證,當時他認為本案是「一人一刀」犯案的可能性較高,不過,高院合議庭法官並未採信其鑑定意見,主要理由是,高院法官認為李昌鈺是以警方現場採證的照片作鑑定,而現場照片有其侷限性,難以重建現場。加上法官認為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也有效力,因此,不採信李昌鈺的鑑定意見。
本案事發已經十六年,高院本次審理時,檢辯雙方都各自提出法醫的專業意見,其中尤以李昌鈺博士返國作證最受矚目。他受託鑑定警方的現場採證照片,而得出本案是「一人一刀」犯案的可能性較高。
李昌鈺的證詞對蘇建和等人有利,因為若本案僅是一人一刀犯案,沒有其他共犯,則主犯王文孝已伏法,蘇建和等人就非殺人共犯。
李昌鈺認為一人犯案的主要理由,包括被害人房間狹小;現場噴濺血跡很多,顯示床邊無人;現場照片只有兩個鞋印,若多人犯案,會有許多鞋印;被害人身上刀傷雖多,但並非刀傷多就是多人犯案。
但高院法官認為,警方的現場採證照片,並未照到屋頂、牆壁,故有其侷限性。這一點連李昌鈺也同意。
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先是搜刮財物,不只一次進入被害人臥房,因此,並無所謂「空間狹小,無法同時容納多名被告」的問題。
而且同案共犯王文孝、蘇建和等人曾自白砍殺被害人,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也曾作證指出,被害人臥房可以容納六人以上。
另外,法官認定現場曾經過清理,不能僅憑現場照片,就判斷現場除一名凶手外,沒有其他共犯在場。
由於法官認為現場照片有其侷限性,因此,李昌鈺依據現場照片所作的鑑定意見,合議庭並未採信。
另外,李昌鈺也曾質疑法醫研究所以豬骨作刀痕鑑定,係不合科學鑑識原則,但合議庭法官認為,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方式,曾經國科會審查通過。而且凶刀已生鏽,李昌鈺也無法判斷是否仍然尖銳,也無法進行李昌鈺提出的刀紋鑑定,因此,合議庭法官認為李昌鈺的證詞,不能推翻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所以不採信李昌鈺的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