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蘇建和案,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判蘇建和三人均死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救援團體在判決出爐後,於高等法院門口發表聯合聲明,抗議「司法有罪、三人無罪」,並表示,司法既然不願承認錯誤,就讓蘇案繼續審判司法。
人本、台權會、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表示,蘇案三人是檢警濫權的犧牲者,蘇案更是台灣司法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嚴格證據法則的代表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三人犯行情況下,對無辜被告的救援將永不放棄,要求無罪判決的堅持將永不妥協。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被控犯下1991年間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全案再審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十時宣判,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判蘇建和等三人均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蘇建和等三被告及辯護律師蘇友辰、許文彬、古嘉諄、顧立雄、羅秉成、尤伯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社團代表,以及大批媒體記者均到場聆判。
結果出爐後,不但有罪並且宣布是死刑,現場一陣驚呼,許多聲援人士直說不可能,甚至激動地落淚;民間司改會等代表更把一張「無罪」的海報以黑色布幕蓋住,表達抗議。
各聲援團體也發表聯合聲明質疑,承審法院未對辯方提出重要證據詳細審酌,也不遵守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基本原則,因此判決有罪,不知證據何來?救援團體也說,「有罪的是司法,而不是蘇案的無辜被告」,未來不但不會停止任何司法救濟途徑,更將擴大國際救援網絡,並訴諸聯合國人權體系。
此外,救援團體也強調,將陪蘇建和三人繼續走下去,持續監督司法對蘇案的審判過程,同時相信歷史將會審判司法,還給無辜被告真正自由;如果司法不願承認錯誤,就讓蘇案持續審判著司法。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1991年三月二十四日,全案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囚案,蘇建和等三名被告雖堅稱清白,最高法院仍在1995年二月九日判決定讞,三名被告各判二個死刑。檢察總長曾多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
後經被告辯護律師蘇友辰在1998年八月間聲請再審,期間也經抗告程序,高等法院在2000年五月間裁定通過再審聲請。全案經二年多審理在 2003年一月以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同年三月高檢署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八月間撤銷三人無罪判決,再發回更審。合議庭今年五月十八日辯論終結,今天再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