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30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蘇案三人十六年來徘徊在鬼門關前,有罪與無罪的支持者各執一詞;這場生與死的戰鬥,不只對蘇案三人是天大折磨,更是司法最大的災難;最慘的是,這場磨難,不知何時才能落幕。
蘇案從一審、高院兩度更審、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都是處死刑。檢察總長三度提起非常上訴遭駁回,後來卻找了一個女用小錢包作為再審理由,讓已被關在牢裡十幾年的三死囚喚來一線生機;其後再審的無罪判決,更贏得人權及聲援團體掌聲。
依法治國家的刑事採證標準看,蘇案最大敗筆在於案發現場的蒐證不夠仔細,全案除被告自白及王文孝的指紋外,沒有取得蘇建和三人任何指紋、毛髮、皮屑、血腳印等在場證明,連判決有罪認定的三種凶刀,只見一把塵封已久的生鏽菜刀。從現在的標準回頭看,當初要判決有罪,法官需要相當大的勇氣。
但是,以目前的標準檢視十幾年的辦案手法,即使大家都同意有可批評之處,但三人的自白又暴露許多外人不知情節,並有一致性,讓法官覺得自白可信,足以「抵過」當年警方採證的不周全。
一至三審的法官,共有五十九位審理過蘇案,嚴格來說,只有再審改判無罪的那次、有兩位法官認為蘇案無罪(合議庭評議結果二比一);但無論法院怎麼判,民眾對這件那麼駭人聽聞的大案卻是霧裡看花,只知司法似乎如兒戲,今日判生、明天判死,無止無境。
其實,本案曾判決死刑定讞,依法應該要執行槍決,但歷經多位法務部長都不執行,以致案件越拖越不敢或不能執行;而今,政府又宣示要廢除死刑,這似乎也等於宣示,就算本案死刑定讞,蘇案三人也不會被處死。
【2007/06/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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