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30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蘇建和等三人從無罪改判死刑,卻仍自由走出法院,讓各界愕然,創下死刑犯未羈押的先例。合議庭指出,本案再審判無罪時是無條件當庭釋放,在沒有新事實出現前,沒有必要羈押。
不過,檢察官認為合議庭的處置不當,昨天下午以最速件向法官聲請羈押、限制住居,或重金交保、律師作人保等其他必要強制處分。
法界人士指出,一般宣告死刑與無期徒刑的案件,考量未來的執行,都會收押。
合議庭則解釋說,當初當庭無條件釋放蘇等三人後,四年多來,每次開庭三人都按時到庭,沒有新發生的羈押事由;另一方面,蘇建和說要當人權鬥士,「三個人有這麼多辯護律師、聲援團體,應該不會逃亡吧」!
【2007/06/30 聯合報】
事件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