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改判死刑 審判長:最高院極可能發回更審

2007/06/30

「評議時,我曾考慮判無期徒刑,但兩位陪席法官不同意,認為本案不是判死刑,就是判無罪,不宜折衷判無期徒刑。經詳細評議,最後,合議庭決定判死刑。」

吳銘漢夫婦命案的高院審判長官有明,昨日接受記者專訪,透露評議本案的心證歷程。官有明所說的陪席法官是蔡聰明、陳世宗。

曾考慮應判無期徒刑

官有明說,他所以一度考慮應判三名被告無期徒刑,主要考量是:以往判死刑,三名被告的犯行是包括輪姦、強盜殺人在內;如今,更一審所認定的事實,已剔除輪姦部分,犯行減縮,酌減刑為無期徒刑,應是較合理的。

幾經思量,官有明說,兩位陪席的說法,他認為也有道理。畢竟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所犯的是強盜殺人罪,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又是連續殺兩人,本應加重其刑,再審酌三名被告亂刀砍殺吳銘漢夫婦七十九刀致死,手段兇殘,心態惡毒,令人髮指,已泯滅人性,無絲毫可憫恕之處,既認定有罪,豈有判無期徒刑之理?

無罪理由已統統戳破

官有明說,四年前,他受命審理本案,因為案件爭議性大,每次開庭,都要傾聽被告、律師、聲援團體喊冤,讓他覺得很為難。如今,工作雖已完成,他還是覺得身心俱疲,很累。

官有明說,本案他若要討好被告、律師或人權團體,照判無罪即可,但是,不利被告的證據那麼多,豈可視而不見,無罪的理由實在不容易寫。高院九十二年初再審改判無罪的理由,已經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統統「戳破」了,另外再找新的無罪理由,實在不好找。

相當令人意外的是,當記者問:「審判長,你改判蘇案死刑,你覺得最高法院可不可能維持定讞?」官有明竟說:「可能不大容易維持。」

官有明說,本案審判過程,未能讓蘇建和三被告與王文孝對質,可能仍有遺憾,判決書中雖有交代,但最高法院很可能會挑剔,再發回更審。

可理解法庭外的抗議

最後,記者質疑:「既然改判被告死刑,為何不當庭羈押三名被告?」官有明說,高院九十二年再審改判無罪時,是無條件釋放,在高院更一審期間,三名被告每傳必到,無逃匿之虞,所以沒有羈押必要。

受訪之後,滿臉倦容的官有明,立即赴和平醫院就醫,對於高院法庭大廈外的抗議、謾罵之聲,他表示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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