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30
纏訟十六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高院更一審宣判,處蘇建和三人死刑。宣判前夕,有些人猜測,若是改判無期徒刑,蘇建和等放棄上訴即可定讞,再由總統特赦,全案或許就可不了了之。
這種思考,其實出自萬般無奈。因為,本案已經「糊」掉,大多數人都不敢說一定是怎麼一回事,於是就有這種「判無期,給特赦」的奇想,無非只是求個息事寧人而已。
然而,這卻是「和稀泥」的手法。蘇建和等若是真兇,豈可作政治開脫;但蘇建和等若係無辜,又豈可如此作弄他們?正如李泰安的「搞軌案」,倘法院認定了那般泯滅人性的案情,卻處以相對較輕的無期徒刑,社會公眾豈能不認為是法官心虛?
本案經過十六年萬般周折的審判程序,社會大眾當然亦有勿枉勿縱的期待。然而,卻因當年檢警偵查的基礎工作未盡周全,再經十六年來控辯雙方的各說各話;真相其實不是愈辯愈明,而是愈說愈糊塗。現今的情勢是:一方面,一部分國人不相信法官在十六年後的今天竟仍會無理堅持判決一個冤獄;但另一方面,另一部分國人亦因全力搶救蘇建和的法律人及社運人士不餒不懈的表現而深受感動。這對多數國人來說,真是一個良知上的凌遲!
蘇建和案已不是如此凌遲國人良心的第一案,過去亦有華定國、張韻淑等案,最近則有三一九陳義雄案。一方是司法正義,一方是人權;國人勢必仍將隨著蘇建和案的發展而心緒起伏,司法的公信力亦將受到考驗。
在搶救蘇建和時,一定也有人想到應先搶救司法!
【2007/06/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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