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9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王慧瑛/連線報導】
2009.07.29 02:43 am
環評起爭議,最高行政法院質疑新竹縣政府召開審查會後,公告「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並在橫山鄉設置垃圾掩埋場的過程有多項程序瑕疵,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一般而言,審判機關多會尊重獨立專業的審查委員會所作判斷及行政機關的決定,但在本案中,法院認審查委員會決定過程有疏漏,罕見地以司法權介入審查。
「司法給居民一個公道!」新竹縣橫山鄉垃圾掩埋場自救會召集人溫慶球說,自救會抗爭六年多,這場抗爭尚未停止,自救會目前每周仍固定聚會討論,堅持捍衛家鄉好山好水。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長巫健次表示,尊重中央審查,「希望不要淪為政治議題」。
溫慶球說,自救會九十三年得知新竹縣政府和偉盟公司將以BOO方式,在橫山鄉沙坑、福興兩村設置廿五公頃一般事業廢棄物及灰渣掩埋場,引起居民不滿,「為什麼把人家不要的東西丟來汙染我們的環境?」展開陳情、抗爭,提出行政訴訟。
自救會成員羅秀珠說,偉盟公司在環評書中造假,提出的資料疑點不少,讓居民覺得不信任。「感覺露出一線曙光了!」希望縣府多為居民著想。
偉盟公司於九十二年二月向新竹縣政府申請設置掩埋場,縣府後來作成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審查結論,並於第二天公告。但地方不滿,組成自救會抗爭並提起行政訴訟試,卻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溫等人再上訴後終於出現契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竹縣府從公告程序到提供審查委員的資訊不對等出現多處瑕疵,包括偉盟提供審查委員的資料顯示,預定垃圾場附近「幾乎不見人為建築」,但溫提供的地籍圖卻顯示,緊鄰預定地有民宅古厝,最高行政法院質疑審查委員在資訊不全下作結論,應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