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09/07/30
2009-07-30╱聯合報╱第A16版╱兩岸╱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立法院六月通過的「陸配在台定居的申請年限由八年縮短為六年」,行政院將在八月十三日院會核定相關許可申請及配套,並開始受理申請,目前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者約七、八萬人。
立法院於六月十日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陸配取得台灣身分證由現行八年縮短為六年,取消兩年團聚期,過去在台團聚期間可轉換併計居留期,提早取得身分證。
陸配只要入境通過面談,進入依親居留階段,無須申請也免等待即可在台工作,並取消現行財產繼承權二百萬元總額上限,有長期居留權者可繼承不動產。
政院高層表示,行政院會將提出五至六種行政命令的修正,包括大陸人民來台依親居留許可辦法、內政部定居不設數額的修正、及陸配「前婚生未成年子女」也能申請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等。
官員說,目前在台團聚階段無工作權的陸配有三萬二千多人,修法後開放工作人數約五萬人。
新兩岸條例八月十三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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