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勞資處新聞稿980803-有關國立台灣美術館委外展場服務員陳情勞動權益受損事件,勞政單位已依法查處

2009/08/03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處 勞委會網址:www.cla.gov.tw 主管姓名:劉處長傳名 新聞聯絡室:羅科長忠政 電話:02-8590-2818 電話:(02)8590-2935 手機:0910-234-505 手機:0910-234533

日期︰ 98年 8 月3日

有關國立台灣美術館委外展場服務員陳情勞動權益受損事件,勞委會相當關注,業請台中市政府查明並妥為處理。

勞委會表示,雇主對於求職者及受僱者之勞動權益,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雇主對求職者如經查證確有因懷孕而拒絕僱用情事,即構成性別歧視,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規定處分。

勞委會重申,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人力派遣業者僱用勞工從事經常性工作,不得配合客戶需求,與所僱勞工簽訂定期契約,違反者應依該法第79條第1項規定處罰。其他勞動權益事項,亦應符合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範。

新聞稿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