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8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大樓管理公司鄭姓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遭法官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緩刑兩年。
鄭姓女子在台中市開設大樓管理公司,依法為員工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但由於這兩項保險是依員工薪資所得計算繳費多寡,且企業老闆必須負擔一定比率,因此她將多位員工的薪資以高報低,減少支出。
部分員工認為鄭女的作法將會造成他們的損失,比如在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其保險金的計算是以投保薪資為依據,對員工相當不利,因此集體向健保局及勞保局提出檢舉,鄭女因此被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時發現,鄭女所經營的公司內,其員工薪水在兩萬四千到三萬七千元不等,卻只以一萬六千五百到一萬九千兩百元投保,足以損害勞保局、健保局及其員工的權益,已構成詐欺罪。
但法官也考量到鄭女在審理期間不但坦承犯行,並補足缺繳金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詐欺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