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4
【╱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聽障奧運進入倒數計時階段,監察院昨天通過對台北市政府的糾正案。監委表示,市府將台北體院遷往天母體育場,卻沒有變更體育場的使用分區為「學校」,明顯違法。
這項糾正案是由監委黃武次和林鉅鋃所提出,且是95年的舊案,當時台北市長為現任的總統馬英九。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為舉辦2009年的聽障奧運,將北體松山校區改建為台北田徑場;市府體育處於九十五年三月發函北體,要求該校在95年底前完成遷校,北體遂於9月搬遷到天母運動場內已經興建完成的教學大樓。
監委發現,天母運動場的土地管理機關為台北市體育處,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體育場用地」,並非學校,因此在天母體育場用地於變更為學校用地前,就先將學校遷至該體育場,不符都市計畫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