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一號,對台灣的基層教師來說,是一個跨時代的大日子,全國性的教師組織─全國教師會,終於跨過教師法的門檻,得以成立,教育部長林清江在國家圖書館全國教師會的成立大會上揭櫫「提升教育水準、教師專業能力成長、維護教師個人權益以及提升教師在學生、家長、社會敬重」這些教師會成立的大原則,今後全國的基層教師將可透過這個組織,發揮對教育決策的影響力,未來教育部、立法院、地方政府在決定、推動各種重大教育事務時,必須與全國教師會協商。
教師在校政參與上的決策權增加了,上個月通過的國民教育法修正案中,校長遴選和校務會議法制化等改革給予教師組織有利的發展空間。而教評會在各校的教師選聘上的影響力增加,甚至在北、高兩市教育局長人選產生的過程裡,教師會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全國教師會目前已經有全國近半數,十萬教師的加入,這一個號稱是全國最龐大的人民團體,今後將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呢?
我們從前教育部次長、現任研考會主委楊朝祥在教師會成立大會中所提出的三個「困惑」他的問題:「教師是否有罷教權?教師是否可以組織工會?教師是否可以在全國各地成立地區教師會?」中最後一個問題,已經隨著全國教師會的成立,有了最後的答案。教育部的官員在這三個困惑問題上,很「大方」地開放了最後一個「困惑」,對於前兩個「困惑」卻始終不肯讓步。這是為了什麼?
很明顯地,因為前兩個「困惑」,正是政府官員最深以為憂的困惑:它們讓教師產生了他們也有「可能是」工人的想法!當教育部長在全國教師會開明地接受教師加入教育政策決策體系的時候,另一方面教育部也三令五申地強調絕對不允許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的範圍之內!國家對於教師的態度是,你要專業成長,可以!你要「個人」權益,可以!你要參與決策,可以!可是當教師要的是團體協商、用集體罷工增加談判實力的時候,教育部的回答向來是清楚而明快的:不!
現代國家透過「個人」權利的賦予形成了解散集體行動,以達到各各擊破的目的,這些受到形式「權利」賦予的個人,往往因為個體的權利增加了,而忽略了其實在政經地位弱勢者真正力量所在之處,是在於集體團結的力量,勞動法體系是經過百餘年來工人運動爭取建置在現代國家中側重「團結」面向的制度,透過勞動法體系的保障,勞工才有能力和權力關係有明顯落差的資方進行比較「平等」的談判。權力的擁有者經常是寧可在形式上「參政權」做下放,也不願意在「團結權」上做出讓步!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認為,全國教師會的成立,雖然有其不可磨滅的意義,但是更重要的,是教師們如何突破「專業自主」、「學生受教權」、「教師尊嚴」、「形式民主」......等迷思的障礙,而走向真正由自己掌握權力的集體行動!
在將教師當作「專業者」、「權利主體」的同時,更應該重新定位、重新認識的,或許應該是:「教師也是工人!」全國教師會不應該以「全國最龐大的人民團體」的成就自滿,而應該想到的是:「它能不能成為全國最大的『產業工會』」,而這個全國性的「產業工會」它與整個產業界中受雇者的關係是什麼?教師的勞動在現代工業社會中又扮演了什麼角色?進一步從教師這個職業內部的團結中走出來,結合更多、更廣大的受雇者、產生更強大的集體行動力量。「全國教師產業總工會」因此同時具備了內部團結與它社會性的要求!
無論如何,全國教師會的成立,或多或少改變了傳統對教師保守的自我認同與刻版印象;而教師集體行動的下一步前進方向,該是在全國教師會正式成立的現在,所應該開始面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