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收》爭議不瑣碎,請不要迴避

2009/08/17

由中國導演徐童拍攝,紀錄北京性工作者的生活的紀錄片《麥收》,在上個月舉行的「台北電影節」中,延續了該片從「雲之南影展」到「香港華語紀錄片節」以來,對於性工作者侵犯所引起的爭議,最後,「台北電影節」的主辦單位,以「限制學術研究或專業工作者(十八歲以上?)」觀看的方式放映,並要求進場觀眾填寫切結書。知名影像評論者、政大廣電系副教授郭力昕並為文批判,指出中、港、台對《麥收》一片的批評,為「中產階級的瑣碎道德潔癖」,該文刊登在「台北電影節」的網站上(有一段時間被放在首頁),大有為該片映演背書的味道。

《麥收》怎麼了?

《麥收》怎麼了?到底在爭議些什麼?讓我們先看一看今年3月,在「雲之南紀錄影像展」,《麥收》獲得「幻面獎」的時候,遭到的質疑;大概有以下幾點:

爭議點 問題
未徵得當事人同意
  1. 片中有人表示不想被拍,拍了也要刪去,拍攝者並沒有理會,仍了放進去。
  2. 當日有觀眾提出為什麼沒有給當事人看過成製成本或徵得同意下放映,拍攝者先後曾表示:「我放給她看,她也不會看;我 們很熟的。」
  3. 事後,有署名「格格」自稱片中人表示:「徐童的鏡頭都是偷拍,没有經過我的同意,更甚至他明明是開着鏡頭的时候,我 們閃躲的時候,他卻說,他沒有開機。」
暴露當事人資料,造成對當事人的影響
  1. 有鏡頭顯示當事人的真實資料、包括名字及家鄉地址。
  2. 觀眾提出在大陸的情況,很可能對被拍的當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極大傷害,拍攝者表示:「我會保護她。」
  3. 拍攝當事人的工作地方與家鄉,及人物,包括家庭、同事、老闆及客人(當中有偷拍成份)。
  4. 當事人的化名與真實名字同音。
  5. 當事人的家庭不知道她從事這工作。
當事人不知道會拍成紀錄片,並送出來參展
  1. 拍攝者在沒有給當事人看過製成本式或徵得其同意下,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拿出來放映、參展;

(更多過程請參閱:抗議《麥收》:反對影像成為欺凌工具

紀錄片有呈現現實存在的人物的性質,導演把紀錄片製作完成後,到各處映演、參展,而片子所造成的後果,卻是由片中的人物承擔,《麥收》一片映演後,當事人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以及生活週遭的非議…等等的後果,並不是導演所可以處理的問題,在《麥收》一片中,已有當事人拒絕接受訪問、拍攝的內容;今年六月,在中國網站「豆瓣」上,更有署名「格格」的人,留言表示,「徐童的鏡頭都是偷拍,没有經過我的同意,更甚至他明明是開着鏡頭的时候,我們閃躲的時候,他卻說,他沒有開機。」

網路留言無從查證(該網頁現已移除);該片於「香港華語紀錄片節」映演時,在香港文化、妓權團體「自治八樓」、「午夜藍」、「青鳥」、「新婦女協進會」(註1)的抗議壓力下,已經對暴露當事人資料部份做了一些修正,雖然「暴露當事人身份」這一點,到了「台北電影節」映演的版本,仍然可以找到若干蛛絲馬跡,不過,起碼已經「修正」了這些問題,但是,另外的一些問題,卻是徐童或「台北電影節」無法,或不願修正的。

導演永遠都需要接受質疑

在「台北電影節」的座談會上,徐童不否認,是在最後階段,才決定拍攝的片段,是要剪成一部紀錄片的;這意味著被拍攝者即便被告知,並同意了被拍攝,她們也並不知道這些片段,最後會被製作成一部紀錄片,拿到各處去播放的,即便影像的片段被製作成紀錄片,如何播放、向誰播放,這些對於被拍攝者是否願意公開她們的生活,都有密切的影響;座談中,主持人,也是「台北電影節」策展人游惠貞,在面對這樣的質疑的時候,不斷引導討論,希望聚焦在「影片本身」;作為影展的主辦人,她並非不知道《麥收》所引起的諸端爭議,在映演前,於「電影節」網站上,卻只放了對《麥收》質疑反駁的前述郭力昕及趙珣小智的文章,並未清楚表達《麥收》所受到的質疑為何(另一篇新聞稿強調「考驗主辦單位處理方式」)。

作為導演的第一部紀錄片,《麥收》有著不錯的評價。但是,導演與被拍攝者之間的關係,恐怕不是如郭力昕所說的「從沒有自我高尚地擺出中產階級人道主義式的憐憫」這樣一個標準而已;在看過《麥收》的放映與座談之後,紀錄片《無米樂》的導演莊益增說,他聽到徐童說,「我花了兩、三個月的時間用自己的生命投入,所以我可以這樣的呈現」,這句話讓他覺得不舒服;影片造成的影響是被拍攝者一輩子的事,而徐童似乎認為有了這兩三個月的付出,他就可以決定如何詮釋;「這兩三個月夠嗎?怎麼都不夠」,莊益增認為,從紀錄片的本質來說,拍攝者與被拍攝者的關係,的確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它與影片的形式、放映的方式、放映的對象有密切的關係,有的時候,甚至不是「同意與否」這麼簡單而已,重要的是「導演永遠都需要接受質疑」。

日日春:徐童應該要「拿起來」

就片論片,日日春互助關懷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覺得《麥收》拍得還不錯,面向很廣,把性工作者的環境,工作、戀愛、生活、農村背景…都呈現了出來,可以讓人看見她們不只是性工作者。「我覺得片子的主角很勇敢」鍾君竺說,不過,看《麥收》看到後面,她也開始擔心,片子裡面出現的其他性工作者,她們是不是了解這些畫面會剪成片子,去哪裡放、會被如何使用?需不需要對她們的畫面,給予特別的保護?

日日春本身也拍攝紀錄片,在映演的過程中,會儘可能希望由日日春工作人員與公娼們出席放映,以了解這些畫面是如何被詮釋,「觀眾」們怎麼想;當然,徐童是紀錄片導演,沒有辦法用運動團體的方式來要求,不過,就因為是這樣,鍾君竺認為,他就必須在片子的處理上做一些犧牲,要有一些取捨;她希望徐童對於這些事情,要能夠「拿起來」;這些事情,在紀錄片製作的「前端」沒有注意,到了「後端」放映的時候要怎麼處理、限制什麼人才能看,鍾君竺說「實在有些怪異」。

我們認為,不僅僅是導演需要接受質疑,因為被拍攝者是具體存在的人,除了承擔影片的後果之外,她要說話給誰聽、把自己展示給誰看,以及如何被看…「在什麼地方被看」、「被誰看」,以及「如何被看」,這些都是對被拍攝者是否造成「剝削」的重要判準;舉例來說,《麥收》在台灣,如果是在妓權工作者與性工作者間放映;或者經過處理,在被拍攝者可以同意的範圍中被觀看、被討論,這與放在一個大眾都可以觀看,或者如台北電影節設下「學術或專業工作者(十八歲以上?)」這種毫不相干,也沒有什麼作用的門檻的放映是絕不相同的;是「影展」與「影片」共同造成了「被拍攝者/觀看者」的關係,它們應該負起同樣的責任、同樣需要接受質疑。

迴避爭議不能解決問題

早在「台北電影節」前,「苦勞網」即已去信游惠貞,希望在徐童來台前與其取得連繫(註二),進行訪談,也得到游惠貞的首肯,但是一直到「電影節」結束、徐童離台,我們都未獲告知他的連繫方式,「台北電影節」以「迴避爭議」為其「處理方式」,恐怕是很難通過考驗的。

綜上所述,從雲南到香港,再到台灣,「麥收爭議」並不是一個「隱私暴露」的道德爭議,而在紀錄片從拍攝到映演的過程中,「被拍攝者的意願」更不是一紙「放映同意書」或者「肖像權」這種層次的問題,對於《麥收》映演的抗議,更不如郭力昕所說的,是「中產階級瑣碎道德潔癖」;要說抗議者「不懂紀錄片」、「不食現實煙火」云云,只怕是搞錯了對象;在事後破報的訪問中,郭力昕表示,該文乃「匆促而生」,之後會略做修正,不過到目前為止,尚未見到,我們期待看到修正的內容,並繼續因《麥收》引起的討論產生正面的作用。

註一 香港抗議的團體為:自治八樓、午夜藍、青鳥、新婦女協進會,之前誤稙,特此澄清。

註二 苦勞網去信游惠貞,是希望在台北電影節開始前,就訪問到徐童。我們認為《麥收》在雲南與香港的爭議,都是在放映的層次上,所以問題必須在放映前做討論。原文「希望在徐童來台期間與其取得連繫」為誤植,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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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爭議不瑣碎 要不要迴避?

可能無法從長計議?!

建議一下 Loh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8/today-fo1.htm

重新認識台灣
2009-08-18 時報 【魏千峰】
 八八水災肆瘧台灣,造成嚴重傷亡,前往南部救災的慈濟基金會志工表示:「想起來都會發抖」。然而,此次的天災,是否讓台灣社會頭腦較為清醒,重新認識台灣?

 中小學的教科書及各種報導台灣自然環境的書籍,一再告訴國人,台灣身處在環太平洋地震帶與颱風盛行的路徑,且山巒疊密,溪流湍急,本就是個極易發生地震、颱風、水災的地理環境,對山區與河川不應積極開發。早在一九九○年十二月內政部召開全國土地問題會議中,即已提出土地資源世代永續利用的觀念。此種「永續利用」的觀念是環境保護重要的倫理。

 換言之,國家自然資源的開發理應重視世代間的正義,因一國的公共自然資源是屬於所有子民共同財產,不僅它為當代人民所有,亦為未來世代的人民所有。此種環境倫理以當代政治哲學家羅爾斯(Rawls)提出的公平儲蓄原理最為貼切,該原理謂當世代的人必須採取合理的投資與儲蓄,以確保未來世代相當的文化與經濟資本,實發人深省。

 不只是特殊的自然環境因素,台灣人須擁有與颱風、地震、水災共同相處的能力與智慧,在以丸爾小島與地廣人稠的中國相持的政經環境下,台灣社會的成員也應有「命運共同體」體認。

 令人遺憾的是,在此八八水災事件中,吾人看到政府救災遲緩使災民受苦受難,中央政府各部門間、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一度卻發生相互卸責的情形。其實此次八八水災雖是個天災,但河堤潰決、橋樑斷裂及防洪工程不佳等也有一些人為的因素,嚴格說來它不是一黨一派的問題,而是數十年來台灣朝野政黨共通的現象,此包括劣質的選舉文化與分贓建設等問題。

 台灣的經濟發展與民主轉型在國際間頗受讚譽,國人也深感自豪,可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往往犧牲環保,在民主轉型過程中也未見平順,朝野政黨似乎常處在原初狀態下,相互進行無止境的掠奪與毀滅的攻擊,未進化到一個現代的政黨政治形態中。當然,台灣擁有政黨輪替的選舉制度,比較某些極權或威權國家,此項就成難能可貴,可是當藍綠政黨取得執政權後,不問其政治權力源自人民委託,權力是有限的,其行使公權力必須合法與公平,反而往往逾越界限,在平時將公權力當作一黨、一派或私人所有,分配公共資源徇私。

 例如將治水工程發包某選舉樁腳,作表面的短線建設,行分贓之實,水患發生時,再將責任推給政治對手,反對黨派則大加討伐對抗。週而復始地來往,沒有政黨真正反省檢討自己。直到選舉時,政黨再以意識形態、族群、領袖魅力等方式動員,吸引選票,難怪台灣的憲政工程一直無法進化,始終在粗糙的階段打轉,只有在台灣人民遭受重大天災時,才發覺不爭氣的政黨讓人一再捶胸含恨。

 有些學者提出,西方國家進入民主憲政與重視環保,雖有其理論的建構,真正的原因在於客觀的事實需要。在積極面,要求政府有效治理與政黨相互尊重,可為人民與政黨帶來較佳利益。在消極面,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與公平分配公共資源,可使人民與政黨減少不利益或災難。

 台灣的自然條件與政經環境,要求政府與政黨重視永續發展,相互協助與尊重,它應該有充足的事實與理論建立「生命共同體」。人民與政黨、政府若不能在此次天災(人禍?)中,重新認識台灣,那麼,就只有任令老天爺來收拾了。(作者為執業律師)

貢獻智慧 切勿趁火打劫
魏千峰
2009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八八水災暴露出的政府失靈狀態,使馬英九總統聲望大為下挫,是馬政府上台後各大報紙又一次不分立場嚴加批判的事件,且因此次水災奪走500位以上人民性命,造成­南部近萬名同胞無家可歸,政府救災能力不足所造成台灣人民信心危機,朝野皆須重視。
八八水災雖是個天然災害,但人民不滿的是馬總統救災遲緩,其遲未宣布緊急命令,亦未在第一時間召集國家安全會,比較李登輝前總統、宋楚瑜前省長或陳水扁前總統處­理災變的綜合能力,顯得相當遜色。馬總統為人溫和謹慎,缺乏開創的霸氣,遇事講求安

全過關或文雅的身段,在複雜多變的台灣政治與兩岸情勢有其本質的缺點,其雖然講求平穩,但總予人應變不足、目標不足、魄力不夠等印象,此次災變處理能力委實令人­擔心他能否帶領國家走出危機,有些枉費700多萬選票的人氣。

政府應虛心多求教
如今之計,馬總統除應調整幕僚及內閣,加入諤諤之士及具有豐富實務經驗者,並降低姿態,多請教前朝或不同黨派的專家,方能在失敗中累積未來成功基礎。另則,對於­台灣環境迫切需要的國土規劃及救災體系完備,馬政府亦須在最短時期建立,才能重拾人民信心。
於在野陣營中,除少數人士仍見縫插針外,大多進行濟災與建言,毋寧說,這是一個良好的現象。本來,台灣就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任何政黨皆不能以一黨利益取代整體的­國家利益,否則,不論國家是否遭逢巨變,都以短期的選票考慮,將令人憂心。連日來,筆者看到陳婉真女士對救災機制設計之建議,林萬億教授以前政務官的經驗建議救­災的全面事宜,多發人深省,也令人對陳林等人超越黨派提供建言的作法感到敬佩。然而,這祇是個人的行為,民進黨、台聯黨或其他擬組新政黨的團體卻未以集體的方式­呈現整體的智慧,國民黨內部亦未有發出開國是會議的聲音,殊為可惜。台灣各政黨若要進行良性競爭及發揮功能,何不在此次災後提出深廣的建言,給予政府與廣大的人­民參考?
有人說,台灣亂,平時官商勾結,選舉時意識形態及民粹領袖流行,所幸在棒球比賽時,不分藍綠為台灣加油,在國家遭逢大災難時,趁火打劫的政治人物少,反而能為國­家長期利益及公共政策提出各種建言,此或許是民主政治中逐步建立生命共同體的契機。主張國土開發須重視永續發展的理論中,政治哲學大師羅爾斯(Rawls)曾提­出「公平儲蓄原理」,即一國的公共自然資源屬於所有子民共同所有,不僅它是當代人民所有,亦為未來世代的人民所有,當世代的人必須採取合理的投資與儲蓄,以確保­未來世代相當的文化與經濟資本。對於台灣的經濟,政治與國土規劃等,我們這一代已做了什麼?有哪些不足,可以改善補強的?台灣需要我們繼續努力與累積。

作者為律師

《麥收》將在8月於南韓一電影節競賽部分放映
http://www.cindi.or.kr/cindi2009/eng/pages/film/read.php?section=2&idx=2...

既然未徵得當事人同意下,是否不應該隨處放映?
甚至是參賽?

我沒有看過影片,但是紀錄片導演為了完成一部影片而侵犯人權,讓受訪者當犧牲品,讓他們因為影片的出現和放映而陷入可預見的危險處境,這種欺凌消費剝削的舉止,根本就不該讓影片公開上映,台北電影節沒有把關,是要助長這樣扭曲的風氣嗎?是在告訴台灣的紀錄片工作者,以後你們也可以假紀錄片之名,行欺騙之實嗎?紀錄片的倫理何在?

請問哪裡還看得到這片啊?
網路上都找不太到@@

這種不顧被拍攝者處境的記錄片,還是不要看為好吧?

我沒有看過該片,所以只能抽離的講我從事紀錄片工作的一些看法。關於偷拍,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被攝者不同意被拍攝,另一個是紀錄片工作者力求自然、真實而便宜行事的作法,這關係到紀錄片工作者與被攝者的關係,如何建立相互信任的關係,一直都是紀錄片工作者最優先要處理的問題,但關係的建立是需要時間培養的,而有些紀錄片工作者面對稍縱即逝的畫面,往往就會採取偷拍的方式獲取影像。
另外我想很多人都有拍照的經驗,有多少人在拍照的時候會跟被攝者說我可以拍你嗎?特別是在街頭抓拍的時候,甚至逕自上傳到網路上,那也是一種發表的形式,這樣的行為該被制止嗎?
我想說的是攝者與被攝者的關係一直是道德上的難題,每個人的標準都不一樣,有些人很樂意被拍,有些人卻不願意被拍,而不願被拍的理由千百種,拍攝者的用途也各有不同,所以在拍攝倫理上很難有一個標準答案,但是至少當被攝者提出要求時,拍攝者要有所回應,比如說在畫面或聲音上面做處理等等,一些保護被攝者的措施是必須的。
以上僅是我個人的看法,也會將此事件深自警惕。

在苦勞網與台北電影節策展人游惠貞的通信中,是希望能在「電影節開始前」訪問到徐童,而非原文中的「電影節期間」,之前誤植,特此澄清(原文已更改,如註二)。我們認為《麥收》這部片在雲南與香港引發的爭議,是在放映的層次上,所以如果要解決爭議,也必須是在放映前就有機會充分討論;而非在徐童來台期間,才舉辦記者會與映後座談。

徐童的行為已經犯法...違反 國際人權公約 第三條...侵犯個人 家庭 住家隱私...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Publications/FactSheet2Rev.1en.pdf

我想記錄片總是呈現最真實且自然的片段,但假使要用這種方法實在不太妥當,若事先先與被攝者建立好關係,並事先協商可能會進行偷拍的事情,這樣會比較好一點